“美40多家团体反对中国规范NGO立法 担心划归公安部管理”
参考信息网6月6日报道,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40多个商业和专业团体签署了面向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信,敦促制定加强对国外非政府组织( ngo )监管的法律草案,该法律草案损害了美中关系
美国《华尔街日报》网站6月4日报道,该报记者看到的这封信有45个团体签名,这些团体所代表的领域涵盖科技、农业、娱乐等行业。
据报道,这封信是写给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的。 该委员会于5月初发表了关于管理国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草案,并向公众征求了意见。 据熟悉情况的人说,这封信是许多协会和团体经过数周讨论的结果。
中国政府表示,国外非政府组织将从该法中受益。 这是因为要明确他们的法律地位,但官员们也表示这部法律将促进国家安全。
这些团体在信中表示,该法范围太广,包括非政府组织的定义。 这些团体表示,这可能会严重损害中国的工商业。 他还对该法将这些团体置于公安部的管理之下表示担忧,并表示北京将这些团体视为潜在威胁。 目前这些团体与各种商业和其他机构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报道称,该法如不进行重大修改,将对美中关系的未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环球时报报道,草案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活动的登记机关为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并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业务主管部门为省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非政府组织法律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王建芹2日向《环球时报》记者表示,这是中国首次为国外非政府组织专门立法。 海外非政府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登记机关为民政部门,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
本网站评论:中国立法管理国外的非政府组织对充满祸患的组织来说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
原标题:评论:中国立法管理国外非政府组织无可厚非
本网北京6月5日电(记者刘斐刘欢任沁沁沁) )中国首部海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2审稿日前结束意见征集,即将进入下一步。 如果合格了,就意味着数以千计的国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活动期间,不可能的不自然局面将会结束。
纳入中国全面依法治国框架的这一规范无可厚非,但受到一些西方舆论的恣意攻击。 这是中国对国外非政府组织的大门,也有对法律草案的业务主管机关和活动登记许可等条款不满的声音。
其实这是中国对国内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和民间非公司单位的相应管理没有本质区别,而是更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西方无缘无故的指责是戴有色眼镜,故意抹黑和诋毁中国合法、合理、通情达理的行为。
中国在1998年开始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都规定,设立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公司单位,必须经其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按照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除管理外,对比国外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草案,还制定了指导、指导、咨询、税收优惠等多项保护规定和便利措施。 其中,税收优惠制度与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通行规则接轨。
中国现阶段之所以与国外非政府组织立法进行比较,首要的是考虑到在中国活动的现实状况和中国的法治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过去陈旧零散的管理条例不适应当前形势的迅速发展。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对中国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诱和监督中国全面依法开展活动。
海外非政府组织自20世纪80年代进入中国以来,在经济、慈善、环境保护、卫生、教育、科学技术等多个行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但是,长期以来,首要的是《外国商会管理暂行规定》和《基金会管理条例》,对一些非政府组织进行了管理和保护。 大部分海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活动管理是不可能的。
随着海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广泛开展,遭遇冲突和风险等的可能性也大幅增加。 法律是保护公民和组织最有利的武器,对国外非政府组织也不例外,只有规范管理、依法管理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和促进其活动和快速发展。
中国立法进行管制将会为哪些合法友好的国外非政府组织提供越来越多的便利 但是,对于如何掩盖祸患、怀着不良目的进入中国的组织来说,这部法律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在中国开展危害中国的活动自然会被绑住手。
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国外非政府组织采用各种手段对中国进行意识形态行业的渗透,收集政治、经济、军事等行业信息,以维权为名义煽动民众与政府的对立,支持其参与街头政治、民族分裂等活动。
回顾历史,曾经动荡社会的颜色革命,阿拉伯之春的背后是非政府组织活动的身影。 它们渗透社会全方位,利用社会矛盾制造阶层对立,引起跨国警惕,成为要点管理的对象。
2006年生效的俄罗斯非政府组织法规定,如果发现海外非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的活动目的与俄罗斯宪法相抵触,威胁到俄罗斯国家的利益,登记权将被取消。 此后,该法修正案进一步规定,接受海外援助进行政治活动的俄罗斯非政府组织将被认定为外国代理人。
实际上,西方发达国家不允许国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从事反政府、威胁国家安全等破坏性活动,而是采取经济、行政、司法等手段进行监管和惩戒。
美国为9·; 11事后,国土上的所有非政府组织都必须得到美国政府的许可,要求关闭多个得到许可的驻美阿拉伯和伊斯兰非政府组织。
中国当然有资格要求国外非政府组织遵守中国法律,不损害国家统一、安全、民族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组织和公民合法权益,不违反公序良俗。
越来越开放的中国欢迎国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依法开展有利于公益事业快速发展的活动,但不接受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和有意的活动。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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