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毒贩被判死刑,某法学教授不淡定了”
【指南】而且,这位加拿大毒贩谢伦堡首次被判15年,上诉回归重审后被判处死刑,是因为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 复审时检察机关在追加起诉他参与国际组织贩毒等新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如前所述贩毒数量庞大且有前科,因此判处他死刑完全符合实体法律和程序法律,是基于真实法律的判决。 】
如果说这两天有什么爆炸性的信息,那可能就是加拿大毒贩被判处死刑了。
在中华民族历史上,毒品曾打上极其深刻痛苦的烙印,但只有两次以毒品命名的鸦片战争,才能看出毒品和禁毒在中国人记忆中的分量。 因此,中国法律对毒品犯罪的处罚极为严厉。 民间很多人平时对国家和政府有各种各样的不满,但在惩治毒品犯罪方面可以毫不犹豫地站在国家和政府一边,可见中国民间厌恶毒品,严厉惩治毒品犯罪也是共识。
当然,总有骨架清晰的人。
说实话,不擅长法律的人这么胡来的话,猎鹰也会笑的。 但是,贺教授是某有名的政法大学的高材生,某国内一流大学的法学教授,能够说这么多外行人的话,鹰猎只流下了眼泪。
我们先来看看这个加拿大毒贩的罪行。 参加国际组织贩毒,贩毒数量达到222.035起。 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首先是刑法:
看到吗? 贩运50克以上甲基苯丙胺(冰毒)或参加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将依法判处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这个加拿大毒贩子呢? 贩毒量达到了222公斤的冰毒! 就算按200克死刑判决计算,这东西也够枪毙1000次了! 更别说他还参与了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 另外,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对毒品再犯(也就是有毒品犯罪前科的)也可以处以重罚,但这个加拿大毒贩不仅有贩毒前科,居然还有16年的贩毒史。
由于贩毒数量众多,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有毒品犯罪的前科,对这种商品判处死刑可以说绰绰有余。 从读者的反应来看,此案的判决不仅严格依法,也完全符合社会公众的期望。 中国人民不仅为判决鼓掌,许多美国读者也在社会交流媒体上表示应该绞死他。
关于贺教授烦恼的上诉,不追加刑罚在本案中实际上不是问题。 简单地说,不对上诉施加刑罚,意味着只有被告人上诉的案件,二审不能比一审加重量刑,目的是消除被告人上诉的顾虑。 可是! 是的! 不加刑罚的前提只是单纯的被告人上诉,但是检察院抗诉或者发回重审的时候,检察机关追加起诉了新的犯罪事实,但是不受不加刑罚的限制!
这位加拿大毒贩谢伦堡首次被判刑15年,上诉被送交重审后被判处死刑,是因为上诉后案件被送交重审。 因为再审时检方除了他参与国际组织贩毒等新的犯罪事实外,如前所述,贩毒数量庞大且有前科,死刑完全符合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真实法律判决。
就法学教授花贺的WeChat的矩而言,一所知名大学的法学教授甚至不知道上诉不判刑这一刑事诉讼基本概念的确切含义。 只能证明贺教授不学无术,也不擅长本专业的基础知识,或者是故意欺骗不习惯专业法律用语的普通市民。 考虑到贺教授以前口中提到宪法,赞不绝口,不读宪法第一条,身为党员却把自己的组织说成是违法的,他作为中国人却坐在了当时的西方侵略者的一边。 猜猜他到底为什么这么说。
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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