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法院:不受理章公祖师肉身坐佛案”
荷兰法院宣布,对中国福建省村民向荷兰藏家追讨章公祖师肉体坐佛像的案件不予受理。 章祖师的肉体坐在佛像上23年前被盗,之后住在荷兰。
北京时间12月12日21时29分更新: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12日在网站上发表书面判决,对中国福建省村民向荷兰藏家范奥姆追讨章公祖师肉体坐佛像的案件不予受理。 据荷兰媒体报道,法院认为村民委员会不是荷兰民事诉讼法典中定义的自然人或法人,不具有诉讼资格。 因为这个案件不被受理。 (本记者杨洪) ) )。
早前报道:
章祖师像近年来在媒体上频繁报道。 年,中国福建省村民向荷兰藏家范·奥威廉追讨章公祖师肉体坐佛像以来,经历了许多庞杂的追讨、诉讼、听证等多个环节,今天迎来了节点时刻。
荷兰阿姆斯特丹地区法院法官10月31日宣布,追究章公祖师肉体坐在佛像上的案件12月12日也有可能在今天作出判决。 代表福建村民的中荷律师团成员表示,判决可能涉及福建村民被盗佛像与荷兰藏家所持佛像是否为同一尊佛像的举证责任。
这些也被媒体解释为本案的焦点之争,只有弄清楚是否为同一尊佛像,荷兰法庭才明确荷兰藏家范·奥利姆被告拥有佛像是出于善意取得的,被告对佛像是否拥有所有权等 肉体追讨案件进行了三年多,其实在上次,也就是10月31日的第一次听证会上,原告方的中国福建村民与被告方的荷兰藏家范·奥里姆已经展开了激烈的交锋,特别是中心问题——佛像是否章公,是否属于原告 此前,陪同福建村民出席听证会的中荷律师团表示,荷兰法庭今天的判决只涉及诉讼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这是初步判决,诉讼一方需进一步提出补充陈述,另一方需继续答辩
【焦点1】佛像是章公的吗? 】
事实上,年国家文物局根据相关人员证、物证和警察已经立案记录,基本确认了这件宋代文物是被盗章公祖师的肉体形象。 这座雕像在福建省阳春村普照堂供奉了几千年,1995年10-12月被发现被盗。 但是,荷兰藏家范·奥里姆说,他购买的佛像于1994年底至1995年初出现在香港,1995年运到阿姆斯特丹。 不过,中方律师表示,范·奥利姆只向法庭提交了佛像ct扫描专家的结论,但只是复印报告,不包括扫描图像本身,未接受独立第三方的检查。 因为这不能成为证据。
中方律师代表详细阐述了福建省文物鉴定中心近期出版的全面调查报告,特别指出佛像的背影汉字和福建村民至今留下的章公祖师相关物证上的汉字是同一个体的笔迹。 这场关于同一尊佛像的争论不断质疑荷兰藏家佛像的来源不明。
章祖师的肉体像在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吴山乡阳春村和东浦村共同拥有的普照堂供奉了几千年。 祖师信仰是闽南地区宗教信仰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于北宋,元明清时期持续快速发展。 据阳春村不少村民介绍,章公祖师在俗名章七三、法号普照、北宋时期入寂后,因镀金成形为佛像,原形四肢、脖子齐名,被誉为六全祖师。
1995年12月的一天,阳春村村民发现供奉在普照堂内的章公祖师的佛像被盗,村民多次寻找,经过20年仍杳无音信。 年3月,匈牙利某博物馆展出的千年佛像备受瞩目。 这座佛像内藏有高僧的遗骸,经福建省文物部门初步鉴定。 用这个肉体坐佛是20年前在阳春村被盗的章公祖师像。 此后,这座肉体像的荷兰所有者范·奥贝里姆宣布,1996年年中得到了这座佛像,佛像上次的所有者于1994年末至1995年初在香港从他人那里得到了这座佛像。 但是,声明没有说明其取得的合法性,也没有说明交易的具体日期或附上相关文件。 因为很难消除对佛像来源的疑问。
【焦点2】佛像属于福建省村民吗? 】
此前,这位荷兰藏家胡安·奥威廉希望将佛像归还中国,但未能归还阳春村普照堂。 在10月举行的听证会上,范·奥维利姆就此进行了说明。 他说他和一个第三方签订了所谓的交换协议,交换了其他艺术品,但他本人没有掌握这个第三方身份的详细消息。 对此,中国律师团也表示这是欺诈性转让,以阻碍原告行使清偿佛像的权利,同时,该协议成立时期的一些说法前后一致,更表明其意图是误导法庭。 目前,应福建省村民的要求,荷兰法庭实施了取证固定行动,从范·奥比姆的电脑中复制了所谓交换协议和第三方身份的特定新闻。 相关数据目前由独立机构保管。 福建省村民以前申请获取第三方新闻,但荷兰法庭没有批准。
【焦点3】佛像怎么回家? 】
一般来说,跨国民事诉讼需要时间,章公祖师像荷兰诉讼案一样案件值很大,案件尘埃落定可能需要很长时间。 其实,这也是海外文物国际追索难度较高的原因。 专家表示,文物国际追索非常多且繁杂,现行国际公约在打击文物买卖和流失文物归还方面存在诸多缺失,章公祖师的肉体形象回家可能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国际公约中有佛像丢失,回去的路很长】
据了解,目前文物归还行业有两个国际公约。 一个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0年通过的《禁止和防止文化财产非法进出口及其所有权非法转让公约》,该公约以文艺文化财产为首要对比,章公祖师肉体形象不在此列。
二是1995年国际统一私法协会通过的《关于被盗或非法出口文化财产的公约》。 该条约的签署国只有37个,荷兰于1996年签署了该条约,但至今尚未得到议会批准。 因为该条约目前对荷兰不具有强制法律约束力。 另外,由于中国和荷兰之间也没有签订关于文物追索的双边协定,章公祖师肉体形象的追索无法参照适当的法律手续。
专家表示,关于目前正在进行的章公祖师肉体形象追索诉讼,另一个可以参考的国际公约是联合国《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即利用刑事司法途径追索文化财产。 这需要中国和荷兰的两国海外交流和公安部门的合作。 在此过程中,必须通过司法调查恢复整个证据链,包括盗窃、走私、出入境、交易等。 如果肉体乘佛从中国盗窃的事实被中荷双方确认,能够找到责任人,中国就可以参加刑事诉讼,通过司法判决取回文物。
本文:《“荷兰法院:不受理章公祖师肉身坐佛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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