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场监管局警告:购买汽车,还需慎之又慎”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经济水平的提高,家用汽车已经成为普通人民家庭必备的交通工具之一,在汽车销售火爆的背后,客户购车、修车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抱怨也很高。 从年至今,衡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热线共接到汽车销售电话366条,其中投诉202条。 关于汽车投诉举报复印件,主要存在违约、零部件质量、隐藏重要事实、维修服务等问题。 侵权行为的表现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个是违约不承担责任。 店方单方面说明合同条款复印件,如未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客户交付汽车,客户要求退还定金,但被拒绝。 合同中明确记载30天以内的,店家单方面解释为30个工作日等,不在合同中确定明确记载。 通知后7-15天内答应用手机费看车,却要求客户在3天内看车付款,甚至自己违约胁迫客户,无视书面合同条款的存在。
第二,掩盖重要的事实。 明知不能满足顾客要求的,商家进行隐瞒、诱导、诈骗等行为让顾客交付定金,顾客发现问题要求退保的,商家因顾客违约拒绝退保。 质损车擅自维修后,直接作为新车出售,未明示的,车辆合格证被抵押后,不与车一起交付,未明示而影响车牌的等。
三是降低售后服务标准。 对于原本是包租服务的免费修理服务,解释为千方百计收钱服务; 支持擅自采用工厂零部件,采用副工厂零部件等。
四是涉嫌虚假推广。 无论打广告主张某车型降价多少,都不明确该车型的实际指导价,即降价基数不确定; 推行零利率贷款买车,客户订车后,以消费者各种因素不畅为借口不能兑现等。
在此,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客户在购买家用汽车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个是选择诚实的经销商。 购车必须选择企业品牌、技术成熟、售后服务网点多、信誉好、规模大的销售公司。 售后服务通常在4s店,因为代购车店没有维护质量的资金。 代购合同中规定了许多不被客户保障的条款,如提车与质量问题无关等。
二是签订书面购买台。 合同中注明车辆种类(配置、颜色、购车金额) )订金或定金的支付方式、支付金额)、交车时间、交车地点、违约责任等复印件,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不轻信代理人或销售者的口头介绍和承诺,及时向购车合同提交若干可能有争议的事项,保留合同至其所有承诺得到履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得在提车后丢弃或被经销商回收。
三是要做好调查,不要轻信广告的普及。 但是,商品不比三家公司损失,不轻易相信代理商的广告推广。 现在互联网发达,新闻透明,企业品牌汽车有发货指导价,可以通过多种渠道查询。 如果一点代购商的价格低于4s店,或者低于网上指导价,可能会有问题。
四是尽量不要按平价订车。 虽然客户图很方便,但是在代购车、投保人、牌照制作的一条龙服务承诺面前,不认证很容易上当。 按平价订车时,必须在订单合同中确定购置税、保险种类、金额等明细要求,防止节外纠纷。 代购商可能会通过购置税的变动差、保险种类的变更等来补偿汽车的价格损失,从而影响服务质量。
五是进行乘车检查。 提车前,要仔细检查车况、关键零部件性能、零部件和装修装饰等配置是否与证书和推进材料一致,有问题时要及时提出。
六、要保管好收据和证件等相关资料。 按照证书规定的时间或里程范围到特约维修站进行维修,要求维修站在车辆维修卡上做详细记录。 如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立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维权。
潇晨报记者毛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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