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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商品住宅价钱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涨价”

发布日期:2021-06-02 21:06:01 浏览:

本报海口6月8日新闻(记者原中谦)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宅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备案价格 调整备案价格时必须重新备案。

“海南:商品住宅价钱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涨价”

《通知》确定,对符合预售(现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公司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前,必须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 已收到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但未申报售价的商品住宅,在年5月1日实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前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销售合同或者网络签字的,无需申报价格。 年5月1日以后必须在销售前申报价格。

“海南:商品住宅价钱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涨价”

根据《通知》的要求,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对项目登记价格难以进行同类同质对比或提高价格登记的,应当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征求登记价格的意见。 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以按存量或装修价格备案,年7月1日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以按装修价格备案。 根据装修备案的申报表区分存货价格和装修价格。

“海南:商品住宅价钱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涨价”

《通知》对未按规定备案、超过备案价格、擅自涨价的,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预售许可证和现行销售备案表,责令限期改建,暂停网络签名,或者发放后期预售许可证和现行销售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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