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推七项减税措施 全年再为公司减负600多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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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
还决定提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微型公司的快速发展
引入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的监管审查,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价格下降
李克强总理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出台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微型公司的快速发展。 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监管审查,确保今年实体经济融资价格下降。
为了降低创业创新价格,增强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会议决定,按照中央经济实务会议和《政府实务报告》的要求,加大减税力度。 一是当年享受不重复税前扣除优惠的公司将新增研发仪器、设备单位的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微型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以上两项措施的实施期限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三是公司委托国外的研发费不得加扣除限制。 四、高新技术公司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到10年。 五、常规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公司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 上述三项措施将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六、从5月1日起,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本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部件征收的其他账本免征印花税。 七是将目前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点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公司和天使投资个体投入种子期,向全国宣传初期科技型公司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税所得的优惠政策。 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分别从1月1日和7月1日开始执行。 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减轻公司税负600亿元以上。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强对中小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普惠金融服务,必须落实明确的政策,使公司感受到融资价格的下降。 目前,大中型商业银行普遍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专业化经营机制基本形成,截至去年年底,新增普惠金融贷款3.4万多元。 下一步是将银行开展普惠金融服务的情况作为监管支持政策的重要参考,制定监管审查方法,加快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加强银行制定专项普惠信贷计划、专项激励费用安排、 支持职务免责办法细化,探索中小企业长时间固定资产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抵押贷款、扶贫金融等产品创新,确保每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在各贷款增速以上,贷款户数在去年同期水平以上,中小企业贷款质量和贷款综合水平 致力于鉴定等。 普惠金融支持微型公司快速发展和脱贫攻坚。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一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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