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扩大开放! 证监会: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企业”
中新经纬客户方4月29日在证监会网站上表示,为进一步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证监会正式发布《外商投资证券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外资办法》),《外资办法》准予外资控股合资证券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外资办法》修订草案主要涉及五个方面:
一是允许外资控股合资证券企业。 合资证券企业的国内股东条件体现与其他证券企业股东条件一致的外资准入限制,名称由《外资参股证券企业设立规则》变更为《外商投资证券企业管理办法》。
二是逐步开放合资证券企业的业务范围。 允许新设合资证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初始业务范围应当与控股股东或者笔头股东的证券业务经验相一致。
三是统一外资持有上市和非上市两类证券企业股份的比例。 调整所有境外投资者持有上市内资证券企业股份的比例,使之符合国家关于证券业对外开放的安排。
四是完善的海外股东条件。 国外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且具有良好的国际声誉和经营业绩,近三年的业务规模、收入、利润居国际前列,近三年的信用均保持高水平。
五、确定国内股东实际控制人身份变更导致的内资证券企业性质变更相关政策。
证监会信息发言人表示,基金管理企业将进一步向境外投资者开放,允许外资持股比例达到51%,不涉及修改现有规则。 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已经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相关服务指南的要求,依法变更企业实际管理人员或新建合资基金管理企业的申请材料。
一些内资机构也有进入证券领域的意愿,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符合条件的内资主体可以依法受让证券企业股份或参加合资证券企业设立。 最近,证监会正在公开征求《证券企业股权管理规定》的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股东资格条件、股权管理相关要求等。 (中新经纬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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