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止朝鲜实体或个体来华新设公司”
发布日期:2021-06-04 09: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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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务部公告年第47号商务部关于联合国安理会第2371号决议的执行禁止与朝鲜新设合资合作公司和追加投资合资公司的公告
【发行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表文号】公告年第47号
【发布日】-8-25
8月6日,联合国安理会全会一致通过第2371号决议。 为执行决议第12条的决定,各国应禁止在本国国民或本国境内与朝鲜实体或个人开设新的合资公司或合作实体,或通过追加投资扩大现有合资公司。 现就若干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止朝鲜实体或个人来中国新建中外合资经营公司、中外合作经营公司、外资公司,禁止扩大所设公司的增资。
二、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年第3号),对违反上述决议的朝鲜投资和现有投资的增资申请不予批准。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中国禁止朝鲜实体或个体来华新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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