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妈”重大商业机密遭窃取!嫌疑人系离职人员 已被刑拘”
据中国情报网报道,5月8日,记者8日从贵阳南明警察局获悉,经过3个多月的侦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侦查大队一举逮捕了涉嫌泄露贵阳南明老干妈风味食品有限责任企业商业机密的甲某,该案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
年5月,老干妈员工发现当地另一家食品加工公司生产的产品与老干妈企业品牌相同的产品相似度极高。 这一事件引起了老干妈企业的警惕,企业相关人士认为这一现象很可能有重大商业机密的泄露。
年11月8日,老干妈企业向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侦查大队报案,称企业重大商业机密涉嫌被盗。
接到通报后,南明经侦大队高度重视。 调查人员从市场购买了另一个涉嫌窃取老干妈商业机密的企业品牌的同类产品,并送到司法鉴定中心。 经过鉴定,该产品包含了老干妈品牌同类产品的制造技术中鲜为人知的技术新闻。
经调查,涉嫌盗窃这种技术的公司没有进入过这个行业,没有这个研发能力。 老母企业也从未将这类产品的制造技术转让给任何公司或个人。 由此可以判断有人非法公开采用了老母企业的企业秘密。
由于案情紧急,南明经侦大队将案情向分局领导作了特别报告。 分局领导闻讯后,立即率领侦查大队成立专门小组,组织精锐力量,多策并举,周密侦查,尽快查清嫌疑人的真实身份和下落。
经过多方了解和仔细调查,侦查人员最终将观察力固定在老干母企业离职人员甲某身上。 2003年至年4月,甲某历任老母企业质量部技术员、工程师等职,掌握了老母企业专有技术、生产技术等核心机密新闻。 年11月,嘉以假名在当地另一家食品加工公司工作,从事质量技术管理相关工作。
在涉嫌企业秘密泄露的案件中,很多证据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存在,其证据通常随身携带。 围绕这条线索,侦查人员进行了调查,依法没收了贾先生随身携带的移动硬盘中所含的电子证据资料,并从其台式电脑中发现了大量与老干妈企业商业秘密相关的内部资料,也印证了侦查人员的评价。
甲方在任职期间,与老母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和保密合同,约定甲方在工作期间和离职后必须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能从事与业务相似且有直接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
从年11月开始,嘉氏将老干母企业掌握和知道的商业秘密用于其他食品加工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生产,企图逃避法律的制约和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采用或者强迫他人采用他人掌握的商业秘密行为,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甲嫌疑人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案件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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