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侠客岛:房地产税真的要来了吗?”
新年刚开始,房产税就成了舆论热议的话题。
这有现实的市场背景:春节过后,楼市利空接踵而至,许多住房贷款收紧,融资弹药库的私募股权管理产品受到密切监控,房企特别是中小房企的钱袋堪忧。
国务院去年发表的《关于创新政府资源配置方法的指导意见》,本来是7000多字的长文,一点点提到房地产税,就被媒体反复接触,刷屏,被微信朋友圈。
其实,读一点文件就知道,原话支持在维持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前提下,各地区在新型城市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区域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房地产税、养老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探索创新。
只要一见到风,满街风雨。 房地产税一出现,其他几个探索的存在感似乎就消失了。
房价
说到房地产税改革,这几年为媒体贡献了很多流量。 从物业税,到房地产税,再到现在的房地产税,提到了十几年。 并且,据喜欢注意的有心人介绍,这几年,高层对房地产税的调控到了重要的窗口期,房地产税频繁被提起,引发社会大讨论,各方观望,楼市稳定后,再次重振偃旗息鼓。 长期以来,房地产税与房价之间形成了似乎形影不离的奇怪关系。
那么这次的房地产税真的会来吗? 房价真的会下降吗? 楼市快黄了吗?
拜托了。 不动产税的草案明明还处于很难的起草阶段。 从旁边的《慈善法》来看,2008年底,民政部将起草的草案提交国务院法制办审查,次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慈善法列入年度立法预备项目。 由于许多重大问题难以形成共识,被搁置数年,经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重新起草,于去年3月正式通过。 虽然后期进展迅速,但从全周期来看也经过了8年。
即使相关立法奇迹般地迅速通过,房地产税顺利征收,但在以供求关系为主要因素的房地产市场上,该税有助于楼市泡沫破灭、投机减少、市场稳定,但或许过于期待会带来房价的大幅下跌 从试点几年后的重庆、上海来看,无论是对高端库存征收还是增量征收,相关人员都很有限,因此对房价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设计房地产税的目的是什么? 当时的财政部长楼继伟在保障基本居住诉求的基础上,对城乡个人住房和工商业房地产统一考虑税收和收入等因素,合理设置建设、交易、持有环节的税负,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使房地产税成为地方财政持续稳定的收入来源
但是,从重庆、上海的试点来看,目前地方政府对财政税收的贡献甚微,希望让房地产税承担较大责任,道路坎坷漫长。
前提
去年7月,被市场视为直言不讳改革派之一的时任财政部长楼继伟在g20税收高级研讨会上表示,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方案尚未正式出台,首先受制于新闻征集能力的薄弱和利润调整的阻碍,如果是真正的税收再分配,我们将受到真正的阻碍。 11月4日,楼继伟表示,房地产税等改革正在积极推进。
仅仅三天后的11月7日,楼继伟卸任财政部部长一职,但他提到的真正三个字意义重大。 改革进入深水区比触及灵魂更难触及好处。
楼继伟所指的困境之一是新闻招聘能力薄弱,现在这方面的能力应该有所加强。 日前,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负责人介绍,除西藏自治区部分市、县外,全国已实现了房地产登记新增停运,房地产登记制度正在顺利实施。 但是,在个别地方,农村不动产登记仍然存在不规范的问题。
根据国土部年度发布的路线图,基本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整合建设,基本建成年度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新闻平台。 此外,将建立全国性的房地产新闻云平台。 也就是说,利用云计算技术将房地产新闻平台构建在国土资源部统一建设的国土资源云上,实现全国共享。
比起建筑,全国网络更为核心。 请回忆一下原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所说的话,今年可以说是全国网络重要的一年。 房地产新闻网络技术没有问题。 新闻之所以成为各种孤岛,不是因为技术问题,而是因为一些部门和地方考虑到相关的好处,有故意控制的冲动。 今年能否顺利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注意。
新闻招聘能力的薄弱自然要加强,而对其跨越的好处的干扰更要勇敢地打破。 既然移动人口都能被调查,那么不能移动的房子不是就不能被调查吗?
法理学和技术[/s2/]
兜兜转转这几年,年8月,房地产税法终于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在去年的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实务委员会副主任刘修文明确表示,经调整的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房地产税法列入第一类立法项目。 但到了7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邓如玉表示,房地产税仍在起草中,试点征收5年多,但难以操作。
一位专家表示,这次人大任期到年底。 因此,房地产税法最早将于年底通过,最晚将于年底提交审议,并可能在下一届人大任期内通过。 目前这种看法可能还很乐观。
难度之所以高,是因为原因太多,不是复杂的优势调整。
与过去只对城市经营性不动产征收的不动产税不同,不动产税的征收对象有可能涉及所有不动产。 而且房地产税的起草并不是在白纸上进行全新的设计,而是在现行税制和收钱体系下的重新设计。 在中国目前的税收体制下,围绕房地产的税收和土地费用很多。 公司的土地取得阶段有契税、印花税,建设阶段的建筑业有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征收税,销售阶段有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地产税、契税等。 二手房交易的话,还有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 如此多的税种重新调整,可见多而复杂的程度。
也有各界关注的70年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地产税在中短期征收后,与土地出让金并行,该如何从法理上解释两者的关系?
在实际运营中,各地快速发展不均衡,不同地方楼市、政府税收、居民收入水平不同,房地产税的征收范围和税率如何明确? 需要设定免税额吗? 免税额应该设定为多少?
由于房地产税是典型的地方税,作为直接税种,税务局向居民个人直接征收房地产税,因房屋所有者而异,情况可能会有所困难。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郝如玉去年表示,房地产税试点征收5年多,但难以操作,部分地区税收价格与税收收入相当。
这样的选择题背后,横亘着无数利益集团的各种需求。 所有这些游戏的结果,一旦写了法律条文,就不是朝令暮改的事了。 如果看旁边的《预算法》,光是修改就需要10年,两次搁浅真是太遗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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