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立法或再延期 争论意见激烈”
作为建立楼市长效机制不可缺少的政策设计,多年来房地产税的推行一直停滞不前。 在十三五规划完成的最后阶段,房地产税再次成为下一个五年税费改革的重点。
税制改革包括‘ 十三五期间要点改革的一面。 包括房地产改革的出台、税收征收环节的一些变化、个人所得税改革。 第十三次五国快速发展计划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银行领域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介绍说。
巴曙松
今年8月初,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向社会公布,包括房地产税法在内的34项立法任务出炉。 这意味着房地产税法将正式列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
目前,房地产税的征收思路已经基本确定,据此,相关部门也形成了初步草案,但征收的具体落实方案还有待调整。 10月16日,与房地产税制定工作密切相关的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具体的征税标准和何时征收还没有时间表。
再次延期
迄今为止,房地产税推广工作迟迟未公布进展,主要是因为几个参与部门难以就征收的几个基本要素统一意见。 据这些相关人士介绍,关于房地产税具体征收的一些意见争论非常激烈。
根据中央房地产海关相关业务安排,房地产税征收方案的编制由财政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国土部房地产登记中心成立后,房地产税征收方案也参考了目前房地产登记工作在执行中形成的意见。 并且,由于房产税的征收需要立法手续,这届全国人大也从前期方案制定阶段开始介入房产税立法的有关工作。
时间表问题现在不好说,但根据相关部门向中央报告的进展情况,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和不动产税立法的通过将在约-年内完成,但按照目前的推进情况,这个时间点预计还将延迟2-3年。 根据上述知情同意书。
在征收思路方面,记者表示,房产税面积单位征收方案已经基本通过,这一基础思路明确后,后续具体落实层面的细节将更容易处理。
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的人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说法。 根据征税情况,大体上在起征点的设置上,按面积计算起征点比按套数征收容易,公平合理。 另外,按面积征收还可以更明确免税部分的计算。 也就是说,如果个人或家庭是免税面积以内的住宅,则可以不缴纳不动产税。
此外,房地产税种一旦设立,现有税种也将调整。 此前,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表示,房地产税改革将整合现有的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征收税。 这意味着房地产税会增加房地产持有环节的税负,以房地产的判断值为征税基础,暂时不包括其他土地增值税、契税等。
按照目前房地产税的思路,无论是整合税费还是设立起征点,都需要采取分阶段试点办法。 关于合并税的种类,初期需要转换空,征收对象也从小范围开始,或者从经营生产性房地产的先行试验开始征收。 面向住房的房地产税征收方面,也将在少数城市试点后逐步推开。 上述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的人指出。
但业内人士表示,在房地产税征收初期,即使扩大房地产税征收面,提高征收税率,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依然有限。
据业内人士分析,迄今为止,住建部和相关部门估算了房地产税对市场的影响,预计房地产实际价格降幅在10%-15%的允许范围内,在此基础上作为交易的一环,适当减免税收,对个人住房价值来说,价格差异不大。
我国目前实行的税制中,涉房税费种类较多,房地产税负水平相对较重,因此,这次房地产税改革的整体要求是整体税负水平恒定的,也有利于房地产税的全面扩大。 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指出。
地方飞行员的积极性不足[/s2/]
从地方政府的情况来看,房地产税的征收价格相对较高,但收益不大,由此可见,迄今为止重庆和上海征收房地产税的效果,地方政府对征收房产税的积极性不高。 上述东部某省财税系统内部的人指出。
此前,华远地产前董事长任志强表示,试点开征房地产税的上海、重庆两个城市无利可图,重庆也有亏损嫌疑。
中国社科院城乡建设经济学部长、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元也进行了公开评估,重庆和上海房产税试点基本可以算作失败,但其首要依据是房产税试点对两地区房价的抑制作用不明显,也不能降低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依赖。
因此,房地产税纳入税制改革要求快速推进后,地方政府表现出了动力不足的优势。
此前,财政部要求地方根据当地情况提出比较征收房地产税的建设性意见,但只有湖南、湖北等省提出了试点方案,其他许多地方未动用。
另外,国土部推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一直被认为是征收不动产税的基础性政策,但这项事业在目前的落地实施中也面临着难以推进的障碍。
独立经济学家吴思捷指出,房地产税改革的方向是减少房地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费,增加持有环节的税收,辅助推行清费立税。 这项税改事业有很多关联,只能慢慢推进。 而且,曾因房地产税的房价下调作用而被妖魔化。 因为政府也需要在一定程度上纠正这一观念。
另外,房地产税现在在以稳定住宅所需费用为中心的楼市调控基调下,不合时宜。
房地产税至少两年内不能落地。 中原地产首席拆师张大伟认为,房地产市场经过一年的调整,最近才比较稳定,在宏观经济方面需要房地产领域的拉动作用。 因为在这短期内无法做出相关的制度变化。
另外,房地产税与土地整体税收有关,如果征收房地产税,可能需要调整例如土地出让中的许多收款标准。 土地出让金是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来源,通常占地方财政收入的1/3,在个别地方达到一半以上。 如果土地出让金纳入物业税分期支付,将不可避免地触犯地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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