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惨坐庄?动用44个账户,买卖超100亿狂炒一只股,竟然巨亏5亿多!”
资料来源:证券时报旗下的中国基金新闻记者滇深
目前百亿级正在操纵证券市场的大事件!
12月4日,根据证监会网站更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刘某东操纵德美化工( 002054 )股的行为最终被监管部门处罚。 与此案相关的股票买卖金额达到103亿元,账户达到44个,刘某东最终超过5亿元。
中国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刘某东的违法行为集中在至年。
据调查,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2月22日,刘某东控共进行44个账户(以下统称账户集团)证券交易,包括胡某霞等16个个人证券账户和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企业方正东亚盈泰价值单一资金信托等28个单一资金信托证券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在资金信托证券账户方面,经过刘某东自认、二级委托人和他人指认,刘某东安制定了方正东亚合作共赢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方正东亚丰盈瑞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等7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包括28个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的次级乙级委托人里奥某等由刘某东安排,产品联系方式为刘某东助理谭某。 信托计划的投资顾问实际上没有提出过投资建议。 上述信托计划证券账户由刘某东团队实际管理。
在这44个账户中,部分个人证券账户名下的全员、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次B级委托人与刘某东有亲戚或实务关系,其中包括刘某东的妻子弟弟、侄子、同乡、企业下属等。
此后,16个个人证券账户大多为年2、3月新开设的账户,这些账户首次交易德美化工行业的时间集中在年2月至5月,其中13个证券账户在开户后10天左右交易德美化工行业。
7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均于年3月底至5月初成立,首次交易德美化工行业的时间集中在年4月至5月,距离信托计划成立时间均在1月以内。
不仅是账户,暗中活动的还有巨额资金。
据调查,刘某东在他人协助下筹集资金26.5亿元,其中个人证券账户资金5.5亿元,集合信托账户资金21亿元。 在集合信托计划账户中,各集合信托计划为3亿元。
这些个人证券账户和资金集合信托计划的子B资金共9亿元,由卢氏合作筹集,经黄氏煌方等银行账户转入刘氏东实际控制的陈氏重廖氏陈氏华氏等银行账户,刘氏东安排谭氏谈经多个渠道转入各相关个人和信托证券账户。
年2月28日至年2月22日,刘某东实际控制参与账户的集团通过连续交易、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手段操作德美化工行业,累计认购3.70亿股,成交额54.19亿元,累计认购3.71亿股,成交 期初持有德美化工股份43万股,期末不再持有该股份。
也就是说,刘某东买入卖出的金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但最终交易合计亏损5.29亿元。
再现来看,这一时期,去年2月28日,德美化工行业股价为10.66元,之后呈上升趋势,去年8月25日盘中一度达到17.97元的高点,半年涨幅近70%。
从2009年2月1日开始股价急转直下,各交易日停牌,至同年2月22日收盘价创6.19元,半年暴跌也超过6成。
公开资料显示,德美化工全称为广东德美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立于1989年,总部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企业股于2006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化学品方面是企业的核心业务,主要生产纺织化学品、皮革化学品和合成皮革化学品。
年度报告显示,德美化工全年营业收入24.56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96.10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79.8%。 迄今为止投入巨款的石油化工业务也成为了企业业绩的重担。
处罚决定书上说,刘某东通过各种手段操作德美化工。
一是集中资金特征、持股特征连续买卖。
其中,242个交易日中,账户集团持有的德美化工流通股数超过流通股数5%的为228个交易日,占242个交易日的94.21%。 其中,去年8月17日持股最高,为1.35亿股,占流通股份的比例达到42.75%,占总股份的比例达到32.1%。
在242个交易日中,账户集团申买量排名第一的为172个交易日,占242个交易日的71.07%。
二是在刘某东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
年2月28日至年2月22日,刘某东共132个交易日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间交易德美化工。 当天账户集团内的买卖交易量超过市场交易量3%的有81个交易日,超过10%的有45个交易日,超过20%的有20个交易日。 其中,年6月29日账户组内买卖交易量占市场交易量的比例最高,达到35.72%。
刘某东通过账户管理交易德美化工期间,德美化工股价从年2月28日的10.84元(前一天收盘价)上涨至年1月31日的14.4元(当日收盘价),累计涨幅32.84%,其间,年8月25日股价为17.03元。 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累计上涨9.41%,德美化工股价涨幅偏离23.43个百分点,同期企业所属特殊化工领域( 882409 )上涨2.75%。 德美化工的股价上涨了30.09个百分点。
在听证过程中,刘某东对认定为操纵证券市场的构成没有异议,但认为自己不应该负首要责任,提出以下申辩意见。
一是在本案中实施操作行为的背后主谋是卢氏及其助理的黄氏煌氏。 也就是说,为了达到以低价收购和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卢氏提出了操纵德美化工行业股价的想法。 涉案资金由卢氏筹措(包括通过信托产品融资),但刘氏本人只应卢氏要求提供了马甲账户的一部分。 为了掩盖耳目,卢氏安排刘某东等人签订了虚假借款合同和担保协议。 卢氏的助理官黄氏煌作为总体操作指令的发出者,接受卢氏的指示发出了操作指令,但刘氏东氏只是操作了黄氏煌先生指挥下提供的马甲账户。
其二,相关账户管理关系认定不当。 《行政处罚及禁止进入市场预告知书》认定刘某东本人管理账户数量存在前后矛盾,许多账户必须由黄某煌管理和操作。 在涉及的16个个人证券账户中,王某春证券账户与刘某东无关,是黄某煌找来的账户。 然后,年1月22日,卢氏指示安排人取黄氏煌为刘氏东提供的所有账户的账号、密码。 关联账户后的交易与刘氏东无关。
其三,《行政处罚及禁止市场进入事前告知书》对刘某东的解决办法过重。 对本案涉及的证券市场操作行为,刘某东本人应承担次要责任。 在刘某东本人未获得不当利益,且涉案行为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况下,刘某东不得受到顶级处罚。
经过讨论,证监会认为刘某东的申辩理由不成立。 这包括现有证据表明,刘某东系受卢某和黄某煌指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以及刘某东控制参与账户的事实。 监管部门特别证实,自去年2月1日起,德美化工股价连续7个交易日下跌,其间交易账户组以被动平仓(抛售股票)为主,被动平仓与刘某东先前的买入行为密切相关。 本案在统计交易损失时整体上考虑了这一情况。
证监会还表示,在本案中,刘某东专门设立信托账户,筹集巨额资金,近1年来操纵德美化工行业股价,累计认购股数达3.70亿股,认购金额103.08亿元,持股比例达42.75%。 期间的交易金额、持股数量、交易占有率、对冲占有率明显异常,其交易行为与德美化工股价的异常波动直接相关。 德化工股价自去年2月1日起连续7个交易日下跌,与前期股价操纵行为密切相关。 由于刘某东涉事件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证监会采取的解决办法并不不当。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刘某东处以300万元罚款。
另一份中国证监会市场禁止入内的决定书中,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款、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规定证监会
从证监会发布决定之日起,禁止进入期间,除不得在原单位继续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原上市企业、非上市公用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还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从事证券业务,或者其他上市企业、非上市公用企业董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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