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要求私营经济“逐渐离场”代表了一种错误思潮”
财经学家吴小平的网络文章“中国私营经济完成了协助公有经济快速发展的任务,应该逐渐退场”在市场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 吴小平认为,在中国伟大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私营经济已经初步完成了公有经济实现跨越式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性历史重任。 下一步,民营经济不应继续盲目扩张,新的形态、更集中、更团结、更规模化的公私混合制经济,可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新的快速发展中呈现出越来越大的比重。
在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这种观点令人费解。 吴小平认为,中国迅速发展私有经济的目的是协助公有经济迅速发展。 但是,这一观点不仅不符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的一贯要求,也不符合私营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走的快速发展道路。
198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确定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首要的是私营经济——各种非公有经济获得了与公有制经济比肩的地位。 20年后,在2007年召开的党的十七大上,进一步确定了公私经济地位平等、共同促进、共同快速发展的政策基调。 以上种种清楚地体现在民营经济在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这些重要论述从来没有改变过。 这样,快速发展民营经济的目的是协助公共经济快速发展的观点,似乎呈现出未深入参与基本史实研究的偏颇。
改革开放40年来的历程表明,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是为了配合公共经济,而是对推动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事实表明,我国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达到60%以上,同时为城乡居民提供80%以上的就业岗位,吸纳70%以上的农村转移劳动力,这几年新增就业岗位的90%来自民营公司。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收入快速增长,其中来自民营经济的税收超过了50%。 我国能取得今天的成果,特别是在经济总量上,能够跃居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位,民营经济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这个过程中,它们的作用不仅仅是对公有经济的协助作用,而是已经为国民经济的增长,为国家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民生幸福造成了不可缺少的大梁。
必须思考的是,在改革开放已经快速发展的今天,我国一直热情鼓励民众创业的环境下,为什么会出现要求民营经济退出的论调?
近年来,随着国内经济结构的调整,20世纪90年代以来形成的10%以上的高增长结束,进入了以质量追求为中心的中高速增长阶段。 在这个转型过程中,以前那种依赖投资和货币双重扩张的模式失去了可持续性,这给公司带来了一点困难。 与此同时,海外市场也出现了巨大的变化,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在市场变化的过程中,民营经济承受着很大的压力,特别是规模较小的民营中小微型公司。 一些公司因金融输血不足市场萎缩而开工不足。 面对这种困难,我国通过一系列简政放权、减税、降方向等积极政策的推进,为中小微型公司注入了活力。 这证明了我国对民营经济的支持从来没有改变过,对于中小企业面临的困难,只有进一步的改革才能逐步处理,而不是面对困难让民营经济逐渐退场。
必须指出,吴小平抛出的这篇网络文章并不孤立,而是代表着当今社会的错误思潮。 吴小平在其文案的最后写道,民营企业有其特点,有其劣势。 实际上,劣势是指在一些市场监管尚未系统化的环境下,公司容易放弃社会责任,为了自身利益侵害民众利益。 但这不是民营经济的原罪,而是所有公司的共性。
作为政府,有必要加强监管,让公司扩大自身利益,为人们创造就业、费用等多方面的利益。 监管对象应当既包括民营企业也包括国有企业,不能因公司身份而区别对待。 资本确实天然具有贪婪的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贪婪推动了社会财富的增长。 而且,抑制这种贪婪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不是公司的自觉,而是政府强有力的监管。 如果认为民营经济有不好的根源,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其逐出市场,也不能处理问题。
对民营经济的认识偏差,影响了我国经济运行的正常节奏,影响了改革开放的深化,甚至影响了地方市场环境,民营公司得不到公平的市场待遇,其资产也得不到安全保障。 对此,我们应该有冷静的认识,不能放任这种不负责任的发言。
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表《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确定要求,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保护,同时提出妥善解决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的要求。 这表明了我国民营公司家合法财产保护的确定角度。
周俊生(财经评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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