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媒质问:买100平到手不足70平,公摊坑人何时休?”
买过房子的人都知道,实际的采用面积会比建筑面积少很多。 这个不同的部分是公共摊位。
摊点=公摊面积是所分配的公共建筑面积的简称,与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关于解决公摊面积,目前我国尚未确定法律法规的出台,由于公摊面积的不确定,成为房地产交易中争论的焦点。
最近,总公司、日本每日电讯同时发表了文案《公摊面积伤害人民的矛盾亟待解决》。 文案显示,公摊面积缺乏标准,管理混乱,不仅在购买时让顾客支付越来越多的房款,将来还会支付越来越多的不动产费和取暖费等。
在摊牌案件中,我国目前没有确定的法律规定。
但是,根据2000年8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测量规范》,可分配的公共建筑面积——公摊面积,主要有以下复印件:
一)为大厅、公共大门、走廊、过道、电梯厅、楼梯间、电梯室、垃圾道、管道厅、泵房、消防通道、电气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整个建筑物提供服务的公共
2 .各套与公共建筑空之间的隔墙和外壁(包括山壁),为墙壁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一般来说,高层住宅的公摊率为8%15%,高层住宅的公摊率为15%-30%。 事实上,大部分高楼的公摊率接近或超过30%。
虽然房地产测量标准有相应的规定,但由于没有确定调控的法律法规,许多房地产开发商为了盈利,在房地产测量环节做手脚,加大公摊,希望得到越来越多的利益。 结果,购房者在买房时交钱,所得房产面积比实际面积大幅缩小。
以前,大楼大多是多层的,公共摊位面积相对较小,所以买家的敏感度不高。
但是,现在的不动产,几乎都是高楼大厦,通常有30%的摊位。 也就是说,老百姓用的是100平方米的房子的价格,而到手的房产只有70平,甚至还不够。 也就是说你的房子比你买的房子小一两家。
而且,也有摊位达到50%的房子。
据相关媒体报道,在山东省某贵宾楼,当时200多个买家选择购买,公摊率达到52%
100平方米的房子,购买者只能使用48平方米。
换句话说,明明买了三年级的房子,结果却变成了单身公寓,真是讽刺。
而且,这个开发商也被称为天底下最精通公摊面积计算的开发商,不管别人卖楼房还是他卖公摊,都一样受益。
那么,这些业主当然疯了! 因此,集体起诉开发者。
但是,不自然的是,我们国家的法律中对住房面积超额支付补偿价款有规定,但是公摊面积是否有上限是有规定的,没有硬性规定,最终只会吃亏。
公摊面积不仅仅是房屋取得率的问题,公摊的大幅提高,意味着后期的房屋保有、居住等价格将会上涨。
首先是不动产费。 根据上面的例子,那个山东的楼盘,住在48平米的房子里,必须要用100平米支付不动产费。 也就是说,要支付两倍以上的不动产费。 说是冤枉也不冤枉。
其次,对于很多地区的取暖费,按面积征收取暖费。 出于同样的理由,需要支付比实际多两倍的钱。
另外,要知道,如果以后征收不动产税,不动产税的估算率是按照人均平均面积计算差税率的。 另外,看上面的例子,如果按建筑面积计算,只有一个他家的话,人均建筑面积100平米,按照上海房地产税政策的规定,超过60平米就要加房产税。 但实际上,他的人均居住面积为48平方米。 可以说没有吃亏吧
现在这个摊子的计算方法,对老百姓来说可以说是百害而无一利。
为什么不能改变呢?
其实,在我们国家,并不是所有地方都有摊位。
2002年,重庆人大常委会以土地法规的形式,首次对商品房估价方法提出了确定规定和要求。 以商品房出售和预售、用地内建筑面积为评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权证应当注明共用部位和设施。 不根据该评价销售的开发商将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重罚。
过去十几年的实践表明,如果制度设计合理,像其他国家一样按套内面积进行评价也不是不可能的。
在这几年的人大会议上,代表也提出,对于新建的现业销售,应该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进行评价,取消公摊面积,与国际接轨。
国际上基本上都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价,为什么计算我国的房价、物业费等必须包括相当高的公摊面积? 职能部门管理房地产领域乱象时,能否回应公众对公摊面积乱象的关注? 本公司提出了如实的问题。
对现在的刚需族来说,早也忙,晚也忙,一辈子都是为了套房。
但是,这样辛苦了一辈子,凑齐了6个钱包才买的套房中,有三分之一被给了小摊,和直接为开发商做了贡献一样,这不公平,哪里有道理?
希望相关职能部门能回应本公司的疑问和诸多刚买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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