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年4月17日,商务部发布年第38号公告,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调查做出初步裁定。
商务部裁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国内高粱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性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裁定称,自年4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进口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时,必须根据裁定明确的各企业保证金比例( 178.6%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
裁断后,商务部将继续调查本案并作出最终裁定。 商务部依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手续权利。
年4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第38号公告,初步认定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存在倾销,导致我国境内的高粱产业受到实质性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性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从年4月18日开始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实行临时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局长王贺军就此接受了媒体采访,并就媒体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商务部在立项后两个多月发布了对美国高粱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有何特殊考虑? 最近中美贸易争端备受瞩目,这是中国对美系列贸易保护措施的反击吗?
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第30条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议》第7.3条,立案60天后,调查机关有权作出初步裁定并采取临时措施。 本案于年2月4日立案,4月17日进行了首次裁断,符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
立案后,调查机关通过发放问卷、听取意见、访问高粱主产区等方法进行调查,做出客观判决。 初步调查结果显示,美国高粱对我国市场存在倾销行为,倾销幅度高,严重冲击了我国国内高粱市场。 美国高粱对中国的出口数量急剧增加,从去年的31.7万吨增加到去年的475.8万吨,增加了14倍。 而且,美国高粱对中国的出口价格从每年290美元/吨降至每年200美元/吨,下降31%。 由此降低了中国高粱的价格,中国高粱产业受到了实质性的损害。
美国利益相关者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继续参加后续调查进程,表达自己的主张和关注。 调查机关严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正当程序权利,公开透明地进行调查,公平公正地做出判决。
中国始终反对滥用贸易救济措施,主张严格遵循世贸组织规则和中国相关法律开展贸易救济调查。 中方愿与美方扩大合作,缩小贸易行业分歧,共同维护中美经贸合作大局。
( )二、美国企业的阻尼宽度为什么都是一个宽度,而且宽度很高?
立案后,美国企业均未按要求提供完整答复,根据《反倾销条例》第21条和世贸组织《反倾销协定》第6.8条,调查机构根据可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消息做出裁定。 调查机构查阅并分析了美国农业部及相关机构的网站、公开获取的产业新闻、公开的刊物和研究报告、中国海关的统计数据等,调查机构根据可获得的事实和最佳新闻计算出了美国企业的倾销幅度。 该法符合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旨在纠正不公平的贸易行为,维护正常的贸易和竞争秩序。
三、商务部2月4日公布的是对美国高粱反倾销反补贴的立案调查,这次只公布反倾销初步裁定的理由是什么?
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年第12号和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是两起案件,调查程序和涉案主体不同。 反倾销调查的是相关公司的价格歧视行为。 反补贴需要有关国家调查所涉补贴的存在、金额和性质。 这两起案件涉及同一产品,是在同一时间立案的,因为最初的裁断时间因各自的调查进展情况而异。 调查机关在完成反补贴的初步调查结果后,将依法依照规则公布裁定。
( )四、本案是商务部自主发起的案件,立案时,商务部在想什么?
根据世贸组织相关规则,启动反倾销调查有两种情况,一是相关产业应当申请启动调查,二是调查机构依据职权自主启动调查。 中国的相关法律中也有同样的规定。 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也有这种方法。 由于中国高粱产业集中度低,种植户数量多,产业很难准备必要的申请文件。 中国政府主管机关根据自己掌握的初步证据自主对美国高粱进行了此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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