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快速发展报告(2014)之二:国有公司改革快速发展问题”
国有公司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国有公司改革的快速发展问题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和民生历来是政治经济学关注的重大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新时期改革的任务作出了确定的部署。 其《决策》提出的混合全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以管理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等观点和改革思路迅速成为年度舆论和学术界的热门话题。
(一)关于混合全制的讨论
《政策决定》中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的扩张功能、增值、竞争力的提高,各种所有制资本的长期互补、相互促进、共同快速发展 事实上,混合全制这个概念并不是新的提法。 华高明研究了我国对混合全制的认知和实践过程,指出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政策决定》中首次出现了混合全制的提法,此后我国对混合全制不断深入探索,最终确认混合全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首要实现形式。 邹升平通过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混合全制思想的研究指出,混合全制经济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生经济形态,马克思主义混合全制思想有助于促进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由此可见,混合所有制不仅有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渊源,而且在我国经历着长期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索过程。
那么,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应该如何正确理解混合全制经济呢? 有学者认为,国有公司应该逐渐私有化,混合全制是过渡性措施,如果混合全制成为长时间稳定制度,那一定是严重的腐败。 另外,也有学者指出,在模糊的体制下长时间壮大国有公司,会导致国民整体福利的巨大损失。 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不是改变国有企业支付的利润比例,而是如何使国有企业退出竞争领域,退出盈利领域。 很明显,这样的说法曲解了《决策》的本意,是对中央精神的误读。 要正确理解混合全制经济,需要观察以下几点。
首先,迅速发展混合全制经济是为了多次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刘国光、程恩富认为资产阶级政府为了巩固私有制而迅速发展国有制,我国人民政府允许私有制部一个个发展是为了巩固公有制,两者的性质根本不同。 项启源、何干强也强调,应该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理解国有企业,不能用西方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观点解读混合全制经济。 以混合全制经济形式改革国有企业,不能改变国有企业公有制体现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 张宇指出,混合所有制不是独立的所有制形式,它的出现不能消除不同所有制的区别,也不能改变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本质区别。
其次,迅速发展混合全制经济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加大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度和影响。 周新城总结认为,舆论认为快速发展混合经济是推进私有化的一种手段,这违背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改革精神。 我们要鲜明旗帜,划清界限,不要被新自由主义误导。 卫兴华、何召鹏认为快速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理解为私有化,私有化将损害我国改革开放和快速发展事业。 高粱论证了国有公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基,在经济战术变革中的地位不可替代。 因此,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更大,应该不是私有化。 宋方敏指出,国有企业改革不能单纯等同于混合所有制,不能为混合而混合,要从宏观调控指导、全权制度和公司经营等方面面对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有经济管理体系。
最后,快速发展混合全制经济有利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融合。 常泽认为混合全制是一种协调和统一社会多方利益关系的产权组织形式。 这种以产权为纽带的新优势共同体,对提高中国经济社会和谐度具有重要作用。 黄群慧指出,在微观公司层面,混合全制公司拥有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制资本等持股、相互融合的多元产权结构,混合全制公司的快速发展自然实现了许多全制经济共同快速发展的要求。 自力认为,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融合,使市场交换关系内部化,降低交易费用,提高运营效率。 王佳菲强调,快速发展混合全制的目的是促进两个不可动摇的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共同快速发展。 张晨指出,从建立民族经济统一战线的高度,应利用混合全制这一制度形式,让国有公司和民营公司组成民族经济统一战线,国进民也进入,共同提高中国民族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正确理解是为了更好地快速发展混合全制经济。 关于如何快速发展混合全制经济,学术界认为改革不能一律,应该制定比较不同的公司改革方案。 杨瑞龙指出,要继续推进国有公司分类改革战术,为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融合减少制度性障碍,尤其需要推进竞争型或垄断竞争型国有公司母公司(集团企业总部)产权多元化。 丁骏认为,对现有国有公司和国有经济,必须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指导改革,正确认识国有企业的正面和反面。 黄群慧将国企分为公共政策性公司的特定功能性公司和通常商业性公司三大类。 邱海平进一步将国有公司分为竞争领域、战术资源产业等9个领域,具体拆解了各领域实行混合全制的做法。 在两个坚定不移的前提下,要在合适的行业和业务范围内大力发展混合全制,在不合适的行业、领域和业务范围内,要将主体和主导的大体重新国有化。 常修泽提出,快速发展混合全制经济,放开产权的立场是,四线并举,促进国资、民资、外资和公司员工的融合。 从产业开放来看,快速发展混合全制经济的关键是垄断行业的技术改革。
从以上关于混合所有制的讨论可以看出,国有公司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已经确定,那就是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为指导,重复公有制为主体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大力加强国有公司,使国有经济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服务。 什么样的错误解释恰恰与这个出发点背道而驰? 正如卫兴华指出的那样,解释三中全会的决策必须警惕两种误解,即通过市场的决策作用排除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泛化市场的决策作用,将整个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事业纳入市场的决策范围内。
(二)关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的讨论(/s2/) ) ) ) )。
《政策决定》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确定的证明。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强以管理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建立若干国有资本运营企业,支持有条件的国有公司改组国有资本投资企业。 《决策》确立了资本管理改革的首要方向,这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学者们对比目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足,为未来国有资产管理改革提出了详细的规划。
第一,要完善以管理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林岗认为,管理公司应逐步转变为以管理资本为中心,通过资本运营,国有资本根据国家快速发展战术目标和改善全民福利的需要,将其增加值及时投入相关领域和公司,其存量也能顺利在相关公司之间转移和重组。 张宇指出了我国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不足,认为目前我国依然存在国有资产管理政策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部分领域缺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那样的监管主体和监管体系。 这是因为有必要建立统一覆盖所有部门和各类资产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 刘纪鹏等认为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应确立市场化改革、法人化主导的战术目标。 它要求国资委在国资委监管体制改革中区分国资委和国资委体系,国资委从直接监管国家出资的实体公司变为直接管理国有资产企业,从而实现对国家出资实体公司的资本管理。
第二,要进一步理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胡敏认为,国资管理实践中有些深层次的问题处理得还不够好,主要表现在:政企、政府资金分离还不够彻底,国有资产资本化程度不够。 国资监管不健全和越位现象存在,监管者和经营者行政化趋势严重国有经济战术部署仍战线过长,主业不太突出。 处理这些问题需要重新建立国有资产运营的授权体制。 严若森、唐上兴指出,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体系结构,必须从以等级代表和等级全部为特征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出发,科学划分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辖区范围和权属管理边界,持续动态调整,准确区分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和管理职能属性的差异。 季晓南将进一步确定各类国有资产的责任主体,明确产权关系,避免将提出应执行监督责任的国有资产监督职责与行政管理职能混淆,形成新的国有资产多头监督。
第三,必须建立比较多的国有资本运营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企业。 张卓元将国有资本分为公益性和盈利性两大类,根据相应的资本职能设立若干国有资本运营企业投资企业,各不同类别的企业要分别为各公司制定出资和投资方法,明确它们的经营目标和考核体系。 并应借鉴国内外众多资本运营企业和投资企业的方法和经验,如新加坡淡马锡企业和我国汇款企业的资本运营和投资控股等方法,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探索最佳模式。 胡钰详细研究了淡马锡企业的运营经验,认为淡马锡的经验为下一次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设计了三层三种全面覆盖的国有经济管理新体制。 根据现有集团企业的具体业务、资金状况、职能定位等情况,逐一推进资本投资企业和运营企业的设立,加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约束力,保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顺利进行。
这些学者的解读和研究,为深入了解《政策决定》中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提供了有益的启示,也为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改革政策提供了参考。
(三)关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问题的讨论(/S2/)。
近年来,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或者国有企业进退问题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 《政策决定》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作出了新的规定。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服务于国家战术目标,越来越投入到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领域和重要行业,以提供公共服务、快速发展重要前瞻性的战术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为要点。 基于这一论述,学者们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探讨。
首先,本文认为目前我国的国有经济仍然保持着主体地位。 据裴勇俊研究,中国三次产业经营性总资产每年约487.53万亿元,其中公有制经济资产规模为53%; 二、三产业非公有制经济占增加值和就业规模的比例分别为67.59%和75.2o%。 这表明公有制资产仍然占主体,非公有制经济贡献卓越,中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满活力。 张嘉昕、鞠格通在分析1993-年国有公司总量指标、结构特征等数据时发现,国有经济充满活力,社会效益显著。 但是,国有经济在一个行业严重削弱的现实必须引起高度警惕,必须在维持国有经济所需总量的基础上大力促进国有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
其次,学者们对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问题进行了比较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指出宗寒以公有制为主体本质上是以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为主体,公有制经济比重的调整改革不应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赵昌文认为,应长期逐步划分《政策决定》中提到的重要领域和重要行业,国家安全保障和重要公共服务是长期的重要领域和重要行业,国有经济要首要定位于提供这些广义公共品。 对于非国家经济和民生重要的行业,国有经济需要逐渐缩小战线。 戴锦将国有公司理解为政策工具,认为国有公司在国家经济政策的执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这是因为在考虑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时,应该综合考虑国有公司作为政策工具的作用。
再次,学者们围绕国有公司效率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瑞秋等人从社会福利的角度出发,运用混合寡头模型研究国有企业和部分民营化的国有企业,指出国有企业必须从主导市场供给的领导者角色转换为补充市场供给的追随者角色,才能提高社会福利水平。 孔东民等人基于双重差分模型发现,国有企业的生产效率比外资企业低得多,但确实有逐年追赶的趋势。 但是,支持国有企业比较高效的研究呈现出越来越积极的快速发展态势,研究所的运用方法更加丰富,研究视角也更加多样。 龙斧,王今以整体主义做法论为基础,认为中国国有公司的投入条件极低,但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成果,国有企业效率低下无疑是一个具有伪科学性本质的命题。 朱安东利用世界60多个混合经济国家国有公司部门的储蓄-投资缺口、利润等数据进行了实证解体,证实了国有公司天生效率不足的论断。 与所谓一体化会导致国有企业效率低下的看法相比,夏小林通过与美日德跨国的比较,说明一体化不是国有企业的优势,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的普遍现象,没有证据必然会导致效率低下。 张晨认为,由于国有企业功能的特殊性,在历史条件、领域技术特点、税收负担、市场地位、劳动制度等方面与其他所有制公司都有差距。 因为这个利润率事实上并不能成为评价国有企业效率的充分的新闻指标,应该树立基于功能的国有企业效率观。 应该明白,国有公司效率之争的本质是背后政策主张的不同。 正如洪功祥指出的,国有企业低效的各种理论,都为国家退出民进、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行业提供了依据,全面否定了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和主导作用,推动国有企业大规模私有化,制造舆论压力。 更重要的是,国有公司的低效论一旦成立,就意味着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矛盾,不兼容。 这显然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否定。
[/s2/] (四)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收入分配问题的讨论(/s2/)。
国有公司不仅在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促进共同富裕、弥合收入差距方面也做出了巨大贡献。 这个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其他所有制公司相比,国企内部实行按劳分配,薪酬差距小二是国有公司承担了很多生活必需品和公共物品的提供,改善了实际收入分配情况三是国有企业每年向国家上缴利润民生 按照《政策决定》的要求,混合全制经济实行公司职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的共同体,允许转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 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年提及30%,越来越多的被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这将进一步加强国有公司对改善收入分配状况的作用。 但是,对于国有公司改革与收入分配的关系,国有公司薪酬问题、收益上缴问题、员工持股问题仍然存在许多不同的看法。
第一,关于中央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的讨论。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中央企业薪酬制度改革提上日程,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公司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严格规范中央公司负责人职务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对进一步规范国有公司内部收入分配提出了新的要求。 齐瑞福、陈春华将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定的多与杂总结为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多与杂、高管价值评估的多与杂。 他们建议,应当选拔具有公司精神的国有企业干部,逐步推进资本运营,实施分类考核。 金聪认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国有企业干部薪酬水平,以非常高级的国家公务员薪酬为基本标准,加上体现经营业绩和风险薪酬的激励性薪酬,取得优秀突出业绩的国有企业社长可以获得比国家公务员更高的薪酬。 并且,作为公司员工的高管,其薪酬与公司利润直接相关,可以获得与非国有公司同类高管收入水平相当的薪酬。 杨宜勇指出,必须对部分高收入领域的国有企业高管实施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管制政策。 合理增加市场化高管选拔比例,合理明确、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水平、职务待遇、业务费用等,建立与公司领导分类管理相适应的公司高管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 事实上,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水平与同水平的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高管相比,已经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 一些媒体和学者利用《薪酬改革方案》出台的时机,大肆批评央企高管左手富裕,右手高级官员将《方案》文案曲解为70%的减薪是不恰当的。 只有公正客观地评价国有企业高管的价值和贡献,贯彻按劳分配大体制定合理适当的薪酬制度来引导和激励国有企业高管的经营行为,才能有助于国有企业继续做大做强。 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制度的制定和完整的具体细节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
第二,关于国有公司收益上缴公共财政制度的讨论。 汪立鑫、刘钟元利用常规竞争领域62家中央公司的数据,估算了这几年这些公司利润的最佳提交比例。 结果表明,要利用国有经济支持公共福利,最重要的不是竞争领域的绩效优秀国有公司,而是垄断性国有公司和竞争领域中公司投资回报率低于社会平均资本价格的国有公司的利润,后者对竞争国有公司的股权减持。 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课题组提出根据分类大致制定收益缴纳的方法,通常商业性国有公司应该参照市场规范运营的方法、市场标准明确国有资本收益缴纳标准; 公共政策性国有公司对资本收益无要求的特定功能性国有公司可以根据其专营和垄断程度明确国有资本收益的上缴比例 可见,国有企业的收益并不是越上缴越好,也并不是所有国有企业都一律要求上缴,必须辩证地解决。
三、关于国有企业职工持股问题的讨论。 赵阳提出了以工会为法人,拥有一定份额的公司所有权,作为工会集体资产的新的职工持股构想。 工会有权决定该股权分红在工会会员之间的分配比例及其相应的集体福利等几个事项,从而工会有经济基础维护和保障成员的利益。 应该说,在国有公司中允许公司员工持股,有助于形成新的劳资关系,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但是,必须对借用员工持股名义的管理层收购( mbo )、变态私有化带来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保持高警惕。
国有企业改革始终处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因此,每次新一轮的国有企业改革开始,都会掀起学术界研究探讨的热潮。 在探讨国有公司改革问题的过程中,要反复贯彻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私有化不两极分化、走共同富裕道路的宪法经济观。 另一只手多次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诱惑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不重回大二的老路,加强对所有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产权的保护。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成功开创了社会主义大国实行全民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先河。 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不仅为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也为世界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复兴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和宝贵的经验。 深化国有经济改革,是在实践中寻找公有制比较有效的实现形式,是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社会主义性质,体现社会主义的制度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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