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大案!农行员工“假理财”套走顾客近8000万元”
一家分店营业部主任实际上用假理财假信托夺走了客户资金近8000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该案的二审刑事判决书。 中国农业银行在都县分行的原工作人员吴某终审入狱13年,被判处罚款20万元,农业银行责令在都工贸城分行赔偿7424.74万元。
近8000万元用于虚假资产管理
年6月,吴某农行成为都工贸城支行行长。 年9月,农行调任都县分行营业部主任。 年12月,吴某又作为农业银行出任都工贸城支行行长; 2019年6月,农行调任都县分行营业部主任。
经审理,吴利用职务便利,为用户办理虚假信托、虚假理财业务,共吸收客户资金7969.8万元,涉及客户84人。
吴氏除了虚构理财外,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一些客户掌握kbo和密码的情况,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或者随意赎回了实际的理财。 另外,在为部分顾客办理实际大额存款业务后,擅自在当天提前领取大额存款。 提前提取赎回和存款后,吴转入自己管理的账户,为他转用。 法院表示,吴共挪用6名客户资金453.15万元。
盲目投资损失3700万元以上
这些巨额资金流哪去了? 判决书称,除个人债务偿还和利息支付外,吴将大部分涉案资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商品期货、证券股、白银贵金属等,但损失惨重。
首先,吴氏利用本人和邱氏等10个账户进行期货交易,累计亏损2056.9万元; 通过张某配资账户投资期货交易,累计亏损735.85万元。
其次,吴先生使用罗氏等3个账户在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有限企业炒白银,遏制贵金属亏损785.06万元。 另外,吴氏利用多个账户投资证券股,损失共计163万余元。
2019年7月16日,吴某通过邮件供述其犯罪事实后逃跑。 此时,其未支付的客户资金吸收和挪用为7813.95万元,向客户贷款金额1120万元,共计8933.95万元。 事发后,农行在都县分行向本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以及挪用公款中未兑付的客户共计赔偿7424.74万元。
终审徒刑13年[/s2/]
2019年7月19日,吴某被劝退。 年8月,江西省省会县人民法院宣布,吴作为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用于个人投资、购买固定资产等,造成金额特别巨大、特别严重的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和挪用公款罪 二、责令吴某将吸收的资金7969.8万元和挪用的公款453.15万元归还都工贸城支行。
年8月6日,赣州银保监分局发布相关行政处罚新闻。 农行都县分行对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印鉴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00万元。 吴氏吸收顾客的资金没有存入和挪用公款,因此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领域的工作。 14人对农行无法在都县分行管理员工行为、印鉴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指导责任,受到警告处分。
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江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原审判决认定的上诉人吴某认为应赔偿金额错误,必须予以纠正。
年12月1日,赣州中院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维持一审判决第一款,判决关于第二款由都工贸城支行赔偿7424.7419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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