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起,中国正式接受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
总部北京8月28日(记者韩洁)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宣布,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二批)排除申报系统于8月28日正式开放,9月2日起正式接受第二批商品排除申请,截止日期为10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委会今年试点开展了对美征收关税的商品排除工作。 第一批可申请除外的商品于今年6月3日至7月5日之间受理申请。
根据税委会公告,申请主体是申请排除商品的优势关联方,包括从事进口、生产或采用相关商品的中国企业或其领域的协会(商)会。 税委会根据我国利益相关公司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商品的一部分排除在对美国征收关税的范围之外,采取暂时不征收关税、返还已经征收了具备退还税金条件的关税等排除措施。
前两次申请排除商品范围,据悉是中方已宣布实施、未停止征收或暂停关税的前两次对美反制措施商品。 其中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公告》所附的《对美国征收关税的商品清单1》中的商品,以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征收关税的公告》所附的《对美国 第二批包括《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的一部分(第二批)》征收关税的公告》所附附件1-4商品。 这两种商品不包括汽车和零部件等关税被停止征收或暂停征收的商品。
对于即将开始的第二批商品排除申请,可以在中国公司和协会(商)通过财政部关税政策研究中心网站( gszx.mof.gov )进行注册、注册,开始填写排除申请。 为了便于申请主体规范的申报排除申请,网站还发表了“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申请(第二批)申报证明书”。
记者表示,就近期中方为应对美方进一步关税增税措施升级而出台的第三次反制措施,税委会将继续开展相关美国关税增税商品的排除工作。 其中,750亿美元的商品列表中未包含在前两次可申请排除范围内的商品将包含在第三次可申请排除范围内。 恢复被征收关税的汽车和零部件商品也包括在第三次申请排除的范围内。 具体申请方法另行发表。 (完) )。
原标题:从9月2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正式接受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的第二次排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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