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原产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商务部网站2月4日报道,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新闻显示,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中国,存在大幅倾销。 而且,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数量大幅增加,价格持续下降,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被削减和抑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经济指标呈恶化趋势。
商务部得到的初步证据和消息表明,美国高粱产量巨大,库存增加,年来,美国高粱出口数量占其产量的比例在50%以上。
商务部得到的初步证据和消息表明,我国国内产业面临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的威胁,且从美国进口的产品倾销与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有因果关系。
商务部网站的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年2月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公告全文】
商务部公告年第12号
关于调查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反倾销立案的公告
【发行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发表文号】公告年第12号
【发布日】年2月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特殊情况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与损害,且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
商务部得到的初步证据和消息表明,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以低于常规价值的价格出口到中国,存在着大幅度的倾销。 而且,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的数量大幅增加,价格持续下降,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价格被削减和抑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经济指标呈恶化趋势。 商务部得到的初步证据和消息表明,美国高粱产量巨大,库存增加,年来,美国高粱出口数量占其产量的比例在50%以上。 商务部得到的初步证据和消息表明,我国国内产业面临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的威胁,且从美国进口的产品倾销与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和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有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年2月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现将几个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定调查及调查期
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进行了反倾销调查,此次调查明确的倾销期为年11月1日至年10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年1月1日至年10月31日。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
被调查产品名称:高粱,也称为食用高粱。
英文名称: grain sorghum
产品说明:高粱是谷类作物,具有独特的抗性和适应性。 高粱籽粒一般千粒重在35.0g以下,也有35.0g以上的极大粒品种。
主要用途:可以直接食用,也可以用于酿造、饲料、能源加工等。
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10079000项下。
三、登记参加调查
任何利害关系都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登记参加这次反倾销调查。 参加调查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根据《参加调查登记参考模式》,提供基本身份新闻、向中国出口或进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同类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数量和金额以及相关情况等证明资料。 “参加调查登记的参考方式”可以在相关网站(网站添加后,下同)上下载。
本公告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个人和组织。
四、调查公开新闻
在调查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相关网站查阅案件公开新闻,也可以通过商务部贸易救济公开新闻调查室(电话( 0086-10-65197878 ) )检索、阅读、抄录和复制案件公开新闻。
五、对立案的评论
利害关系人需要对此次调查的产品范围、被调查国家和其他相关问题发表评论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提交书面意见。
六、调查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商务部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鉴定等方法对相关利害关系人了解情况,进行调查。
为了获得本案调查所需的新闻,商务部通常在本公告规定的参加登记调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涉案的海外出口商或者制造商、国内生产者和国内进口商发放问卷。 参与调查的利益相关者应从相关网站下载《高粱反倾销案境外出口商或制造商调查问卷》、《高粱反倾销案境内生产者调查问卷》、《高粱反倾销案境内进口商调查问卷》等
未参加调查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直接从相关网站下载或向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索取上述问卷,必要时填写。
各利害关系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完美准确的答复。 答复应包括问卷要求的所有新闻。
七、秘密新闻的提交和解决
利害关系需要向商务部提交的新闻保密的,可以请求商务部保密解决有关情况,证明理由。 商务部同意其请求的,申请保密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该保密新闻的非保密概要。 保密摘要应包含有充分意义的新闻,以便其他利益相关者合理了解保密新闻。 不能提供非秘密概要的,应当证明理由。 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新闻未证明保密的必要性的,商务部将该新闻作为公开新闻。
八、不合作的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商务部进行调查时,利害关系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利害关系人未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未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消息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阻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事实和取得的最佳消息做出裁定。
九、调查期限
这次调查从年2月4日开始,通常在2019年2月4日之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2019年8月4日。
十、商务部的联系方法
地址:中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
100731
商务部贸易救济调查局
电话号码: 0086-10-85093415、65198473
传真: 0086-10-65198415
相关网站:商务部网站贸易救济调查局网站(网站为trb.mofcom.gov ) )。
中国贸易救济新闻网( cacs.mofcom.gov ) ) ) ) ) )。
商务部
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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