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推“共有产权住房” 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昨天,《北京市共享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此,专家指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准入条件更加苛刻,聚焦无住房家庭首次购房的诉求,有助于处理住房民生问题,建立租赁住房并举的住房制度。
昨天,《北京市共享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自营住宅将被共享财产住宅取代。 方法规定,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诉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其中在本区工作的非市户籍家庭住房诉求住房的房源不得低于30%,也就是新北京人的分配不得低于30%。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产权共有住房政策通过落实政府和购房人共有共有产权的办法,将政府持有的产权部分采纳权转让给首次购房的人,进一步降低房屋出售价格,最大限度地支持夹心层首次购房的诉求,提高住房的
单身人士购买共享产权需要30岁以上
那么,谁可以购买共享产权住宅? 《办法》确定,共有产权房的供给对象为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以家庭名义无住房的家庭。 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必须在30岁以上。 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有共享产权的住宅。
《办法》要求严格的购房限制条件,已经签订购房合同,征收(拆迁)住房设置补偿协议,有住房转出记录等情况的申请家庭不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另外,申请家庭有违规的,未拆迁不能购买。住宅家庭夫妇的离婚被单独申请,申请时离婚年数不足3年的也不能申请。 申请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宅、公有住宅(包括直管和自理公共住宅等)后,购买共享产权住宅,应当在购买合同网签名前书面约定出售租赁住宅。
从就业平衡的角度看,房源优先出售给项目所在区户籍和在项目所在区就业的本市其他区无户籍住房的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住房的家庭。
共享产权住宅的价格将低于该地区的商品房
根据《办法》,共有产权住宅项目销售均价应当低于该地区、同质量普通商品住宅的价格,应当以项目开发建设价格和适宜的利润为基础,考虑家庭购买能力等因素综合明确。 购买者的产权份额,参照项目销售平均价格在该地区、同质量普通商品住宅价格中的比例明确; 政府的产权份额大体上可以由项目所在地区级代办机构持有,也可以由市级代办机构持有。
购买的共享产权住宅不得转让不满5年
在住房转让规范方面,《办法》规定,购买已享有共享产权的住房不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住房的产权份额,超过5年的,以市场价格转让所购住房的产权份额。 购买者也可以取得不动产权证5年以上,以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份额后取得商品的住宅产权。
购买共有产权住宅5年后,所购买住宅的产权份额可以按市场价格转让。 同等价格条件下,代办机构优先购买,可以继续作为共有产权住宅采用的代办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购房者的转让对象应当是符合共有所有权住宅购买条件的其他家庭。 这有助于实现共享住宅的循环采用,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
共享产权房屋租赁购买者按份额取得租金
共有产权住宅能否出租,《办法》不反对出租,但是规定已经购买的共有产权住宅用于出租的,购买者和代办机构应当根据占有住宅的产权份额取得租赁收益的相应部分,具体应当在购买合同中约定
《办法》要求严厉打击虚假订货和违规录用行为,禁止10年内重新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政策性住房。 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信用新闻管理系统中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的,限制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征求意见稿指出,购房人应当在市级代办机构设立的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住房租赁新闻,面向保障性住房备案家庭,或者优先租赁符合共享产权住房购房条件的家庭。 也就是说,今后的共享产权房只能放在这个平台上出租。 此外,中介商不得违反共有产权的住宅出售、出租等业务。 该平台由北京市保房建设投资中心建立,为共享产权住房租赁和重新上市销售服务,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委另行制定。
财经焦点
自住型商品房要去哪里?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共享产权住房是对原自住型商品房政策的进一步调整、优化、升级、规范化,从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供给规模方面也将进一步提高。
那么,原来的自住型商社要去哪里呢? 市民已经购买的住宅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对此,市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就新老政策的衔接表示,《办法》实施前出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项目的租赁、出售管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办法》施行后,所有未出售的自住型商品住宅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共有产权住房有助于进一步抑制房地产价格。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本市正在深入推进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过共享产权住房政策的引入,合理定价,使分配更加公平合理,如果坚决遏制投资投机购房的诉求,将对本市房价的稳定运行起到较为有效的推动作用。
共有产权住宅的土地如何供给?
有共享产权的住宅是在偏远的地方吗? 共有产权住宅的土地如何供给? 对此,《办法》规定,共享产权住房要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齐全的区域,推进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务与居住的平衡
在土地供应方面,共有产权住宅建设用地采用房价限制、地价竞争、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法,按照竞争、择优、公平的大体优选建设单位,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另外,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规划国土委员会制定共享产权住宅建设技术指南。 有关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专家的见解
强调共享产权住宅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s2/]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北京市房地产法学会副会长赵秀池表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准入条件更加苛刻,聚焦无住房家庭首次购房的诉求,有助于处理住房民生问题,建立住房购房与租房并举的住房制度。 现在,在高房价下租房子住比较划算,但是在以前流传下来的观念和一点客观因素的影响下,人们习惯性地买房居住。 但是,现在由于北京的房价很高,很多人没有买房的能力,只能望着房子哀叹。 通过提供共享产权住宅,确定政府和个人持有的产权份额,降低购房者的出资额,有助于实现老百姓的住房梦想。
国务院快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卫民表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政策的对比性和目的性很强,是为了处理刚需的家庭住房困难。 北京市通过产权共有住房政策统一各类销售型保障性住房,有利于制度规范统一,住房制度也更加简洁明确。 政策确定了政府和购房户所占份额,对政府和购房户权利的定义更加明确,政府和购房户之间双向选择、自由退出、政策弹性高、可操作性强。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表示,在北京上市的共享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推进上又迈出了一大步。 从招聘者的角度来看,有同质同权的创新,房屋质量、环境、未来不动产费的缴纳等全方位同质同权的意图十分明显。 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兼顾属地大体,兼顾职住平衡大体,特别强调对新北京人的同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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