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事故今起判断居民室内财产损失”
8月27日,天津创业环保集团工作人员正在检查氰化物解决设备的运行情况。 本公司开发
昨天,天津港8·; 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第16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通报称,根据已明确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事故相关政府部门11名相关负责人被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瑞海企业及其安评企业目前有1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2人被依法监控居住。 下一步,国务院调查小组将深入调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将加大侦查工作力度,不放松对犯罪嫌疑人的调查。
追究责任[/s2/]
六部门被指出监管不力
最高检察厅表示,天津港8·; 12特别是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 调查结果表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领域的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工作负有审查、监管等职责,相关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企业的违法经营活动监管不到位。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公司特别是危险品经营公司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对相关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到位,及时检查发现了瑞海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本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业务规划负责审查。 相关负责人知道瑞海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场所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核查,违反批准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业务计划。
天津新港海关相关负责人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员工负有重大不负责任,对瑞海企业日常监管工作失去了警察,未及时发现和查处其从事违法危化品经营活动。 为没有资质的瑞海企业开辟绿色进军通道,放任瑞海企业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天津港(集团)企业作为港区公司的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的经营公司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职责,相关负责人疏于管理,未能对瑞海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进行较为有效的纠正和处置。
事件小组还发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企业通过安全审查,不符合资格的瑞海企业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相关资格审查。
通报称,根据已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对11人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 )。
原天津市交通运输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
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
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
天津港(集团)有限企业总裁郑庆跃(正厅级) )。
天津港(集团)有限企业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 ) ) )。
天津港(集团)有限企业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
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 )。
12名相关公司被拘留在监狱里
另外,公安部表示,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了调查工作。 8月14日以来,依法对瑞海企业及相关人员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非法贮存危险物质罪进行立案侦查。 8月20日,对依法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价监测有限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涉嫌提供虚假说明文件进行了立案侦查。 现依法对瑞海企业董事长于学伟、副会长董社轩、副总经理曹海军、刘振国、田旺、原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经理郭向滨、财务总监宋齐、操作部副经理李雅翔、天津中滨海盛安全评估监测有限企业评估师曾凡强等12名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 事故中受伤的瑞海企业的社长只有峰,负责安全的2名副社长尚庆森依法监视居住。
145名受害者全部确认了身份
昨天,记者从事故现场信息中心获悉,截至当天下午3时,已发现遇难者145人,身份145人。 其中,公安消防员21人,天津港消防员67人,民警9人,其他人员48人。
目前,包括3名公安消防员、13名天津港消防员、2名民警和10名其他人员在内的28人失去了联系。 住院治疗人数474人,其中危重患者7人,危重者21人,累计出院者323人。
高浓度氰化物解决装置的有效化
昨天,位于爆炸中心水洼南侧的原汽车保管区内的水洼排水基本干涸。 这个停车场区域的面积约3万平方米,爆炸事故发生后,有4000-5000吨的积水。
引进了位于中心部的高浓度氰化物解决设备。 设备整体由调节池、一级臭氧破氰反应塔、二级臭氧破氰反应池、活性炭和脱氰菌深度解决、次氯酸钠二级深度解决5个环节组成,一天污水解决能力为1000至5000立方米。
另外,占地面积约2万平方米的防渗池即将投入使用。 防渗墙建在距离中心区约4公里的天津港海铁1号路,用于保管从事故现场清除的污染土。 池子里铺着由两层防渗膜和三层土工布构成的防渗层,池底防渗层上面覆盖着一层厚约5厘米的沙子和厚约8厘米的链条砌块。
又有三家房企想回购受损房屋
继昨天下午万科集团天津万港投资有限企业、天津瑞湾投资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大振华(天津)海湾工程开发有限企业5家房地产公司宣布组建天津房地产公司社会责任联盟后,3家房地产公司宣布加盟。 他们承诺将依法根据规章,依法受理和处理对受害房屋业主提出的需求。
日前,天津房地产集团有限企业、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企业、天津住房建设快速发展集团有限企业、天津海泰控股有限企业和天津天保控股有限企业5家国有住房企业组成联盟,根据市场情况大致购买居民想出售的住房,并适时上市
从今天开始判断居民室内财产的损失
天津政府官网昨天表示,计划从8月28日开始开展居民室内财产损失判断工作。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大致情况,咨询天津市保险领域协会,优先选择4家保险公估企业。 四个单位按照统一的业务流程和定损标准开展判断工作,受害居民可以从中自主选择一个加以明确。 4家机构为民太安财产保险公估股份有限公司、泛华保险公估有限企业、北京安恒信保险公估有限企业、北京君恒保险公估有限责任企业。
保险公估企业对此次事故中受损房屋的室内财产、装修(被收购房屋除外)、家具、家电和洁具、生活用品及其他财产)的损失,经判断后给予货币补偿。 受损房屋的主体、檐、屋顶、门窗、电梯等公共部分由政府相关部门修缮,不在此次损失判断范围内。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解决无权决定、解决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解决公务,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滥用职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根据《刑法》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从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行者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保管危险物质罪,根据《刑法》第125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保管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有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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