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北京4月17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17日宣布,将从2021年6月1日起全面推进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 从2021年5月1日开始,在海南、陕西、大连、厦门分别将增值税、费用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书合并试点。
据国家税务总局介绍,财产和行为税是现有税种中财产类和行为类税种的总称。 合并财产税和行为税申报,通俗地说就是简并申报书,一表申报多税。 纳税人在申报多种财产税和行为税税时,不单独采用分税单,而是在一张税单上申报多种税。 对纳税人来说,可以简化申请资料、减少申请次数、缩短纳税时间。
合并财产税和行为税申报的税种范围包括城镇土地征收税、房地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0种税种。 纳税期限不同的财产和行为税的各税种可以汇总申报。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增值税、消费税的增值税类型,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书合并,不属于财产税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的范围。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费用税的,应当一并申报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试点情况,将于2021年适时在全国推开。 新申报书中,除了主税附加税后合并申报外,还简化和优化了消费税申报。 (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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