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垄断!阿里、阅文、丰巢并且被罚50万元,你如何看?”
12月14日,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通过阿里巴巴投资有限企业收购银泰商业(集团)有限企业股份、阅文集团收购新丽媒体控股有限企业股份、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股份。 并于年12月14日根据《反垄断法》第48、49条作出处罚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有限企业、阅文集团和深圳市丰巢网络技术有限企业分别进行罚款5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今天,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人就阿里巴巴收购银泰商业、腾讯控股收购新丽媒体、丰巢网移交中邮智能未依法申报案件的处罚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针对这三起事件公开作出行政处罚,总局指出,近年来,我国网络经济快速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动能,是满足经济优质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 但与此同时,网络经济呈现出市场集中度越来越高的趋势,市场资源向头部平台集中的速度加快,有关平台垄断问题的反映和通报日益增加,表明网络经济的快速发展存在着一些竞争风险和风险。
一个问题是网络平台公司没有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应当事先向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报,未申报者不得实施集中。 目前已收到反映部分网络平台公司销售额达到申报标准的投诉和举报,但在实施集中前未依法向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 接到举报后,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进行核实,对未依法申报的违法经营者集中案件依法调查解决。 这次公开的事件是其中的三起。
据报道,此次被处罚的3家公司包括阿里巴巴投资、阅文、丰巢互联网,其中阿里巴巴投资是阿里巴巴集团开展投资收购的主要实体,阅文为腾讯控股,丰巢互联网为顺丰关联企业。 3家公司在业内都有很大的影响,交易涉及商场零售、电影制作发行、快递末端配送服务等各个领域。 案件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是阿里巴巴投资收购银泰商业股的方案。 年3月至年6月,阿里巴巴投资3次收购银泰商业73.79%的股份,成为银泰商业控股股东。 年2月,阿里巴巴的投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 阿里巴巴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由天猫、淘宝、聚得组成的中国网络销售平台业务、全球和中国批发贸易平台业务、全球零售市场业务等。 银泰商业(集团)有限企业主要在中国从事百货商店和购物中心的经营和管理工作等。
二是腾讯子公司阅文收购新丽媒体股权的事件。 年8月,腾讯控股公司与新丽媒体等签署合同,收购新丽媒体100%的股份,并于当年10月完成交割。 从事阅读服务、版权商业化、作家培养、经纪等业务。 新丽传媒主要从事电视剧制作、电影制作、网络剧制作、全球节目发行、娱乐营销、艺人经纪等业务。
三是丰巢网络收购中邮智配股事件。 年5月,丰巢互联网通过换股方法取得中邮智交100%的股份,当月完成交割。 丰巢互联网和中邮智送都从事快递末端快递服务中的智能快件箱业务,分别经营丰巢、快递企业品牌的智能快件箱。
从案件的调查情况来看,三起案件的违法事实十分明显。 三笔交易均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阿里巴巴投资、阅文、丰巢互联网分别取得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20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参与的经营者销售额明显达到了《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 集中实施前,未依法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在案件调查中,全面判断集中对市场竞争状况的影响,考察目标企业所在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和快速发展趋势,同时考察了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业务关联和平台特征所带来的影响,认为这三者都没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按照《反垄断法》和相关配套的规定,要求被调查的经营者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在调查过程中,认真审查了举报人和被调查经营者提供的文件、资料,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征求了相关公司的意见或开展了专家论证。 据调查,这三起案件均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对排除、限制竞争没有效果。 阿里巴巴投资、阅文、丰巢互联网有申报义务,但未依法申报。 因为该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阿里巴巴投资、阅文、丰巢互联网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集中实施、限期处置股票或者资产、限期营业转让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集中前状态,并处50万元以下罚款; 《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金额,反垄断执法机构明确具体罚款金额的;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首要考虑的是这两种情况。 另一方面,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解决方法包括恢复集中前的状态和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回到集中前的状态对公司的快速发展和经济运行有很大的影响,根据我国违法集中执法的实施情况和域外执法经验,通常只适用于交易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情况。 调查表明,这3起案件没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因此没有要求经营者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 另一方面,也观察到投资并购是互联网公司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 这些公司在领域内的影响很大,并购交易很多,拥有专业的法律团队。 必须熟悉经营者集中申报制度,但不能自行申报,影响不好。 因为该决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顶级处罚,所以想达到调查一个事件,规范一个领域的目的。
虽然处罚金额较低,但这三起事件的处罚将向社会发出加强互联网行业反垄断监管的信号,从而消除公司可能存在的侥幸和观望心理,产生相应的威慑效果。 通过对未依法申报案件的查处,也可以促使公司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公司通过并购形成垄断、并购中小企业等途径扼杀潜在的同业竞争对手,阻碍创新,促进全领域健康快速发展。
对于这次处罚,很多网友拍手称快。 惩罚很好。 这样的公司应该受到惩罚。
罚款50万对这些大企业来说太少了,很多人对处罚力度很不满。 150万不够这些企业一周的存款利息吧。 罚款对这样的大公司和运营价格差不多,有什么限制措施。
他评论说,根据现行《反垄断法》的规定,50万已经是最高的,有网友应该及时修改法律。 法律上限为50万,但计划今年1月将法律上限定为5000万。 50万已经是高峰期了。 你想怎么做? 现在重新审视反垄断法是为了处理这个问题。
关于这个说法,还有疑问: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上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集中实施、限期处置股票或者资产、限期营业转让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集中前状态,可以并处50万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用48瓶,不用47瓶?
关于这件事,你怎么想?
红雨从中央电视台的信息、网民的评论等方面进行了综合
免责声明:风暴分类目录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