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教授指责方舟子抄袭公开信(中文授权译文)”
美国教授指责方舟子抄袭公开书信(中文授权译文)廖俊林blog.sciencenet/home.php? mod =空格和地图; uid=460310&; do =博客和地图; id=472675罗伯斯顿教授的人民公开状。 中文许可证版【此公开信时间较长,为正式文件,翻译和传递此类文件需要许可证 卢巴斯顿教授以书面形式允许翻译这封公开信,并允许全文刊登在博客上 】方是民公开信罗伯特*鲁巴斯顿博士,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生物学教授地址: east lansing,mi 48824 usa; 电子邮件:根目录@ MSU.edu; 年8月3日,很多人包括我自己在内控诉你抄袭了我的作品 你和你的支持者否认了这一指控 根据这些不同的观点来学习什么是模仿,看看能否达成一致 在我开始之前,我的观点基于全球通用的版权协议,证明美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了这个协议 1 )你承认你采用了我的“科学理论的定义”这篇文章作为你文案的基础。 这篇文章于1995年发表在你的互联网博客上,之后被收录在书中 我的副本的详细文献索引新闻是: root bernstein,r.s.ondefiningascientifictheory:creationism considered,in evolution and creationism,协会 2 )你已经给我送了4个你的中国同行和4个不同的你复印件的翻译件 虽然翻译语言不同,但都表示相同的论述结构,按照相同的逻辑顺序采用相同的实例 3 )根据版权法,一个身体可以通过多样化的玩耍剽窃他人的作品。 首先是复制语言。 这不是创造者的功劳 其次是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了一定量以上的复印件 例如,在美国,如果没有得到版权所有者的同意,无论是适当地托人的福,还是从同一源作品中引用副本,都不能超过250个字符 据说在中国作者不能引用3%以上的复印件,引用25%以上的复印件会被剥夺学位 第三种剽窃包括不起诉而采取,模仿他人的观点和实例 因此,即使没有原文语言的副本,甚至给出了出处,也有可能被视为模仿。 特别是在相关论点和实例上有独特之处,怀疑占作品的大部分的情况下 4 )其他人主张我也承认。 你用了上述三种方法都剽窃了我的作品 让我们逐个验证一下 因为你没有复制我的话,所以我主张你没有剽窃我的作品 从一种语言将思想和文案翻译成另一种语言会在剽窃的例子中产生特别的问题。 因为语法和文化用语习俗的不同必然会产生和原文案的不同 把译文翻译成原来的语言,会发生更多的变异 虽然用译文说明复印件很难,但是你复印件里的大量句子和我的原文有着同样的结构和优先级。 这个高度表示你复制了我的原文 因此,在鉴别译文的剽窃时,不能只看到正确的复制用语 5 )除了复制准确的术语外,还询问原文中有多少新的语言副本,新的语言副本是否复制了原文的语言逻辑、论点陈述、特别的实例 你的复印件包含了所有这些剽窃形式 你的几个句子(翻译成英语后)和我的原文有同样的逻辑结构和排列顺序 这个高度表明你在复制我的作品 而且,这样的逻辑和顺序雷同肯定超过了250个字。 你显然没有同意采用我的作品 最后,不管你是否能确认简单复制了我的作品,很明显你表达的论点和论据顺序和我的原文一样,提供的实例大多也一样 这些论点和实例几乎是我原文的所有副本,你的副本几乎所有的副本,所以我只能得出结论,你的副本就是我原文的副本 从语言的逻辑、论点的安排、实例的选择来说,你的复印件复制了我的原文 6 )你和你的支持者声称用了一些实例来代替我的原文实例 这根本改变不了你从我的原文中窃取所有论证结构、重点的准确优先级,以及大部分实例这一事实 7 )你和你的支持者也声称你确实在发表文中提到了我的名字,但你提供的唯一证据是从没有注明日期的书上拍摄的中文照片,其中标注了我的名字 这个证据有两个不足之处。 一个是,我们讨论的焦点不是你在书中是否提到我,而是你在1995年的第一篇博文中是否引用了我 我得到证据表明你在你的第一篇博文中没有引用我,你在被曝光剽窃时改变了你的刊登复印件提到了我的名字 即使你在第一份复印件中提到我的名字,发布了我原文文献的索引新闻,但正如现在你的书所示,剽窃的指控仍然成立 因为你用了我原文相同的逻辑,相同的论述结构,以及大幅度相同的实例选择。 另外,因为除了你之外没有新的复印件 你的复印件是我作品的复印件。 你仍然必须得到我的书面确定许可才能以任何形式发表这篇文章 8 )另外,你和你的支持者主张,我自己的原文“科学理论的定义”本身就是科普或其他学者记述的“总结”。 这是因为不像学术作品那样在版权法方面受到保护 我相信你能在别的地方找到写在我复印件上的复印件。 我的复制品是衍生品。 因为这是没有资格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从任何一个角度来说,这都是荒谬的 首先,牛津大学出版社确实对我的复印件进行了版权登记,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任何普及性作品都受版权保护 其次,我的复制品不是普及性作品 这是一本重要的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书 此外,其他作者论述科学理论的必要性,不能满足逻辑、证据、社会学、历史学四大要求 我知道可能会请其他学者研究其中一两个要求,但没有人会把其中三个并列。 我是第一个提出历史证据的学者,我确信必须是系列的要求之一。 参见《发现》牛津大学出版社1989年)。 因此,我的文案代表了独特而重要的比较科学研究的学术贡献 通过剽窃我的作品,你以此窃取了我独特对比合理思想的学术创造。 它没有出现在其他学术或普及的作品中 也就是说,你在其他地方找不到这些思想,你也无法创造这些思想 9 )你和你的支持者也主张普及性作品没有使用学术文案、书籍和引用规范 这个说法相距千里 普及性作品的作者,无论是否引用其作品,都不得剽窃他人的作品 简言之,不管你是否使用了我原来的文案,我认为你显然剽窃了我的作品,模仿了我独特的学术论点、其内在逻辑、用于佐证的重点,以及我辛苦检索的实例 我进一步声称,因为你的全文来自剽窃的文案,所以你用你的博客和书面文案真的剽窃了我的作品 因为你剽窃的程度很重,所以这个剽窃的指控不管你在博客或书面文案中有没有提到我的名字都成立 也就是说,考虑到抄袭量之大,以及你根据我的叙述没有其他文案,你的文案是我作品不能接受的抄袭作品 这个级别的复印件,在你注销博文或发表复印件之前,请按照法律要求我确定的书面许可 顺便问一下,我需要从你那里得到什么? 答案很简单,一个道歉 我是教师。 我很高兴借此机会告诉别人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许多复杂性和细节 我们会犯错误 重要的是我们要从错误中学习 你必须学习的教训是,你需要的只是请求我的许可,你普及我的复印件,我一定会说“没关系! ”。 不管怎么说,你是在1995年写这篇文章的。 当时我和你在密歇根州大学只有一堵墙 此外,我和许多其他学者一样,非常高兴有人采用了我的作品。 只要我得到它的贡献,因此,我对你和其他学者的建议就是我开始事业时所认知的一个真理。 把对自己思想的贡献归功于人,已经没有损失了。 相反,忘记别人的贡献,自己总是不吃亏 请求版权许可可能不一定是必要的,但已经没有损害。但是,如果未经许可就想蒙混过关,总是会陷入不义,难免招致损失 我期待着你的回答! 说真的,鲍勃·布鲁顿博士,生物学教授,密歇根州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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