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新规:女性生娃享365天产假,期间还享受全额工资”
据法制网11月30日报道,今天( 30日,闭幕的西藏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生育条例》,对生育休假、奖励、社会保障措施等方面作出了确定规定。 这是贯彻中央决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人口均衡快速发展、回应社会关注、满足人民群众期望的必然要求。
体现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
为了体现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精神和要求,将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作为撰改后的总则第二条。
确定妇女享有365天的产假
为了加强法规的对比性和可操作性,强调文案的准确性和完善性,并为了避免与《自治区生育保险办法》冲突,《条例》规定,对全区保险基金的压力,妇女每胎产假365天(法定产假和产假期满后的当年假期,
生育调节有确定规定
《条例》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地(市)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确定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一个是夫妻的孩子,其中一个在地)市)以上的医疗鉴定部门被认定为非遗传性病假,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 二是再婚夫妇再婚前一方已经有两个孩子,另一方没有孩子,或者双方再婚前分别有一个孩子的情况。 三、再婚夫妇再婚前,一方没有孩子,另一方已经有孩子,双方再婚后共同生了一个孩子的。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再生育条件的。 另外,农牧民生育政策还规定以资源为主,提倡优生优育。
经费得到保障
根据《条例》,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将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计划生育所需的事业经费,逐年提高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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